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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增减挂钩政策的试点工作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4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增减挂钩政策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为了加快推进增减挂钩试点,2006 年4 月,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四川等五省(市)先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这有利于增减挂钩试点经验的积累,也有利于增减挂钩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实施增减挂钩政策的试点工作

为了推动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实施,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2006 年4 月,国家发改委与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文件要求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要认真编制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制定增减挂钩试点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发挥规划的总体控制作用,引导城乡用地布局、结构调整,同时重申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要遵循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4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增减挂钩政策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为了加快推进增减挂钩试点,2006 年4 月,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四川等五省(市)先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其中,天津第一批挂钩试点项目区9 个,使用周转指标828 公顷;江苏第一批挂钩试点项目区75 个,使用周转指标1008 公顷;山东第一批挂钩试点项目区66 个,使用周转指标1728 公顷;湖北第一批挂钩试点项目区16 个,使用周转指标563 公顷;四川第一批挂钩试点项目区17 个,使用周转指标797公顷。文件要求各试点省(市)加强对挂钩周转指标的管理与监督,明确规定挂钩周转指标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的规模控制,不得挪作他用,挂钩周转指标由项目区内拆旧的建设用地复垦的耕地归还,其他地类复垦的耕地不能用于核定归还指标。25 这一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增减挂钩政策试点由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扩大到五省(市),试点地区进一步增加。这有利于增减挂钩试点经验的积累,也有利于增减挂钩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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