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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自创区与自贸区、试验区政策联动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东省于2015年9月7日被正式确定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区、试验区在政策实施空间存在重叠,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金融发展等发展领域目标相似,因而在建设过程中可建立“三区”联动发展工作机制,探索协同创新政策体系,推动“三区”溢出改革创新红利,实现共同发展。

推动自创区与自贸区、试验区政策联动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4年12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实施范围达116.2平方公里,由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组成。为实现将自贸区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的目标,自贸区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扩大开放措施、金融创新、人才管理创新以及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广东省于2015年9月7日被正式确定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实现构筑产业新体系、培育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拓展国际创新合作空间、优化创新型经济区域布局等发展目标,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印发《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行动计划》,梳理出117项具体改革事项,并对改革进行了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www.xing528.com)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区、试验区在政策实施空间存在重叠,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金融发展等发展领域目标相似,因而在建设过程中可建立“三区”联动发展工作机制,探索协同创新政策体系,推动“三区”溢出改革创新红利,实现共同发展。具体来说,要持续推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双自联动” 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落地实施,积极开展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期建设经验总结工作,将先进经验措施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复制推广。同时要与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开展建设联动,争取相关创新政策在自创区内先试先行,促进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协同创新政策体系的形成,累积先进经验,服务于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建设。要充分利用自创区、自贸区和试验区各自优势,实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开放创新和科技创新多维度融合,将珠三角打造成制度创新最深入、要素流动最快捷、科技创新最前沿、高端产业最集聚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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