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村庄用地标准的确定思路

村庄用地标准的确定思路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7月正式施行的《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没有明确村庄人均用地标准。国家和部分省市出台的相关标准对于制定广西村庄人均用地标准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用地标准可参照集聚提升类村庄的标准。搬迁撤并类村庄用地标准只能是在现状人均用地的基础上有所减少,不能增加。

村庄用地标准的确定思路

(一)充分借鉴现有相关用地标准

1994年施行的《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已于2007年废止。2014年7月正式施行的《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没有明确村庄人均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适用范围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确定的乡镇人均用地标准适用范围为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201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没有明确广西村庄人均用地标准。从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等省市出台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来看,主要针对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村庄人均用地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国家和部分省市出台的相关标准对于制定广西村庄人均用地标准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对位于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由于其已经具有城市城镇的性质,其用地标准采用国家城市城镇用地标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对于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村庄,可参考部分省市出台的相关标准。

(二)根据村庄类型确定不同的用地标准

广西村庄分为4种类型,其中城郊融合类村庄主要是指位于14个地级市中心城区和75个县(市、区)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尽管在行政单元上仍属于村庄,但各项配套设施基本上是按照城市或县城水平进行建设的,在区位上也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因此城郊融合类村庄用地标准可以参照城市用地标准。

集聚提升类村庄按照区位情况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位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村庄;二是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未纳入搬迁撤并类和特色保护类的村庄。对位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村庄,人均用地可参考乡镇用地标准;对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未纳入搬迁撤并型和特色保护型的村庄,人均用地可参考国家已经废止的村镇用地标准。(www.xing528.com)

特色保护类村庄按照区位情况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位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特色保护类村庄;二是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的特色保护类的村庄。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用地标准可参照集聚提升类村庄的标准。

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由于该类村庄的重点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因此对该类村庄用地标准主要是在现状人均用地的基础上有所减少。

(三)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

村庄用地标准的确定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对于城郊融合类村庄、集聚提升类村庄和特色保护类村庄,现状人均用地特别节约集约的,规划人均用地标准可适当提高;其他情形则均要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搬迁撤并类村庄用地标准只能是在现状人均用地的基础上有所减少,不能增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