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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村庄用地标准总览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5-18集聚提升类村庄内部用地比例参考标准(三)特色保护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按照区位情况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位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特色保护类村庄;二是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的特色保护类村庄。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可参照集聚提升类村庄的标准。

不同类型村庄用地标准总览

(一)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郊融合类村庄人均用地标准直接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标准如下:

表5-14 城郊融合类村庄人均用地参考标准

城郊融合类村庄内部用地的比例中,居住用地比例可参照城市居住区的住宅用地的比例;景观与绿地用地比例可参照公共绿地的比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比例可参照城市道路用地比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可参照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城郊融合类村庄的三产用地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计算,因此城郊融合类村庄不再单列产业用地。

表5-15 城郊融合类村庄内部用地比例参考标准

续表

(二)集聚提升类村庄

对位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村庄人均用地标准采用《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对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未纳入搬迁撤并型和特色保护型的村庄人均用地标准参考《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具体如下:

表5-16 集聚提升类村庄(位于镇区)人均用地标准参考(www.xing528.com)

表5-17 集聚提升类村庄(镇区外)人均用地标准参考

对集聚提升类村庄内部结构,位于镇区范围内的采用《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其中居住用地的比例可参照中心镇和一般镇镇区居住用地比例;公用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可参照公共设施用地比例;基础设施用地比例可参照道路广场用地比例;景观与绿化用地比例可参照公共绿地比例。

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未纳入搬迁撤并型和特色保护型的村庄,其内部比例总体上参考《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以下简称《标准》),但由于该标准已废止而且制定时间较早,部分比例已不适应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比如《标准》规定居住用地占比55%~70%,该项指标如今可适当提高;公共绿地占比2%~4%,与当前国家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此该项指标可适当提高。由于每个村的产业用地要根据当地资源和需求情况设定,因此村产业用地比例不做要求,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来确定。

表5-18 集聚提升类村庄内部用地比例参考标准

(三)特色保护类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按照区位情况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位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特色保护类村庄;二是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的特色保护类村庄。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可参照集聚提升类村庄的标准。

(四)搬迁撤并类村庄

由于搬迁撤并类村庄的重点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因此对该类村庄内部用地结构的优化主要是减少村庄内各类用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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