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产权控制下,企业的行为特征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尤其在中国,“国民”之分明显,国企和民企在组织架构、目标激励和行为决策等方面都存在着异质性。比如在避税方面,一般来说民企的避税倾向要高于国企,但国企管理层先天的政企关系对企业避税的影响力度显著强于民企;在投资方面,国企往往呈现过度投资现象,而相比之下民企投资不足较为严重,同时民企高质量内部控制抑制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效果要好于国企;在融资方面,国有产权能够发挥隐性担保作用,降低投资者面临的违约风险,从而提高贷款的可得性并降低融资成本;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国企由于存在所有者缺位和债务软约束,管理层过度自信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相比于民企会更强,对国企管理层盈余操控的监督难度更大。同样,在面对高压反腐时,国企和民企在盈余管理上的选择也难免会呈现出异质性。
首先,从反腐败关注的重点来说,反腐是国企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码,打击腐败的压力层层向下传递,国企反腐向基层、向纵深推进。国资委官网数据显示,2016年前11个月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67起,处理1314人,曾经被喻为“硬骨头”的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相比之下,尽管民企也有一定的自发反腐动作,如阿里巴巴、腾讯等知名企业都曾以内部邮件形式向员工通报内部腐败案,将涉案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但总的来说民企受反腐败影响不大、震慑不足。
其次,从企业自身来说,国企高管具有“准政府官员”的性质,任免受到政府的干预或影响,对政治环境具有极强的敏感性,对反腐败的感受更为强烈。面对反腐败高压时,国企管理层出于个人政治前途和职业发展考虑,通常不会选择冒很大的风险指使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报表的虚假操纵,也会减少诸如为满足个人在职消费而进行的隐蔽性的归类操纵。他们更关心的是个人的前途和任职的稳定性,独特的激励目标会使得其在面临反腐时选择降低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而对民营企业来说,其经营管理相对独立,管理层对反腐败的感受不深。且相比于国企,民企面对更重的业绩压力。也就是说,民企对反腐败的反应不如国企敏感,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程度可能变化不大。
最后,国企的会计信息披露与政府意向密切相关,国有企业的财务目标往往由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下达、评价与考核,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为了提升自己职业前景,或者为了从业绩评价中谋取私利,有动机与相应的政府部门及官员结成紧密关系,甚至可能对相关部门及官员投其所好。各级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和投资行为具有天然的基础,甚至干预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相对非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在投资和经营活动上受到的调控和管制相对较强,其与相关政府部门更容易形成利益关联,更加可能涉及寻租等活动。当反腐败力度加大时,在短期内,国企高管面临的政治环境可能更加不确定,利用管理权和控制权来获取私利的风险更高,这会改变国企高管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态度,而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出现反腐背景波动的可能性较低。(https://www.xing528.com)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说H6.2。
H6.2:反腐败对企业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影响因产权性质存在区别。反腐败可以有效减少国企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而对民企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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