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数字技术的内在特点,5G经济的发展壮大不可避免地将加剧社会两极分化和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异。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在传媒素养、信息鸿沟、国民素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发挥应有的职能。真正的数字融合国家应该在追求发展的过程中注重融合发展,这需要政府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也就是说,在创新包容国家,政府应该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发挥推动者、助力者、协调者等多重职能。
过去,按照经济发展以“市场机制”为主的观点,政府的职能更多地局限在“市场修正者”上。根据大多数经济学科中的新古典主义(Neoclassical)经济理论,政府制定政策的目的就是修正市场的失败,即通过政府看不见的手修正市场失败的原因,对市场参与者进行有效的资源分配,从而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的经验。
与之不同的是,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玛丽安娜·马祖卡托(Mariana Mazzucato)教授[3]经过对一国政府在创新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职能进行研究之后,在自己的著作《企业家型国家》中指出,“创新发展由民间创造的说法是无稽之谈。事实上,美国的成功就得益于政府大规模的公共投资”。和其他主张不同,玛丽安娜·马祖卡托教授认为,美国在经济上获得的成功得益于美国政府大力推动的“任务导向型”(Mission-Oriented)公共投资。这意味着,政府的职能不仅在于监管和限制,还在创造新兴市场的过程中发挥了主要推动者的职能,包括互联网、纳米技术、生命科学、清洁能源等,都是如此。事实上,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政府投资往往具有拉动民间投资的效果。也就是说,在一些离开政府投资就不可能会有民间投入的领域,往往通过政府的投资促进了市场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整体生产力也会进一步得到增强。美国为了部署(Deployment)、扩散(Diあusion)新技术的应用,在供应部门和需求部门都发挥了重要的政府职能。从历史上看,电动车等大多数技术革命都是通过国家主导的技术研发项目发展起来的。作为创新的代表,苹果公司的关键技术(互联网、GPS、触屏、Siri)也是政府主导项目的产物。
在此背景下,政府在创新和经济发展上更应该有所作为,发挥引导作用。在创新发展方面,政府应该积极拉动民间投资,在互动的过程中与民间共同制定长远规划和任务等。当然政府也并非无所不能,不能仅依靠政策而忽视市场的作用。
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的职能大致可以分为推动者、助力者、协调者。
首先,政府应该是5G超链接革命的推动者。作为推动者,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就是进行大规模的公共投资,以便更好地迎接第四次工业革命、抓住5G商用带来的红利。韩国是全世界最先实现5G通信网络商用化的国家。初期市场往往由于项目的不确定性,民间投资不振。这时需要通过政府的“财政输血”带动民间更多的研发投入,通过公共市场拉动有效需求。民间企业充分汲取通过公共投资和促进政策率先建立的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发展等经验,全方位应用到各行各业中,从而提高整个产业的智能信息化,这有利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作为推动者,政府另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加快科技创新的速度,在与其他国家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推动的情况下需要5年时间才能实现的科技创新,那么在政府推动下可能提前1年实现。就是这缩短的1年,可以让一个国家获得决定性的竞争优势。尤其在创新初期,政府应该以重点领域为中心实施科技政策,比其他国家更早地建设5G通信网络,将基于智能信息技术的信息通信网与其他支柱产业紧密联系,在创新初期实现融合产业。同样,政府应该根据国家的战略部署,在电动汽车、无人驾驶汽车、可再生新能源、人工智能、3D打印、大数据、工业机器人等重点融合产业中进行选择和集中,通过政策重点予以支持。
其次,政府应该是助力者。作为助力者,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缩小技术鸿沟、推动制度改善。5G超链接时代的创新,是通过智能信息技术的推动实现的,因此技术竞争力是决定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目前在5G超链接技术变革中必不可少的智能信息技术上,韩国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不少差距。(www.xing528.com)
据韩国信息通信振兴技术中心(2017年)介绍,如果将美国的技术水平设定为100%,那么韩国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分别为80.9%(与美国的技术差距为1.2年)、77.0%(技术差距为1.8年)、76.3%(技术差距为1.6年)。此外,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基于资本正在快速追赶发达国家,在很多高科技领域已经接近或超过韩国。为此,在5G超链接时代,韩国政府应该早日制定国家研发政策方案与体系,从而缩小与国际社会在技术投资等方面的差异。
为了更有效地适应5G超链接时代,如果还存在一些限制创新发展的法律、制度等,应该适当地放宽限制、完善制度,从而保证新兴产业的上市时间(Time-to-Market)。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环境下,为了培育跨领域的融合产业、促进创投创业的发展,对新型服务业原则上应该采取许可政策,重新建立监管体系。
政府应该允许新业态的发展,如果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通过事后监管的方式再解决,而不是从一开始就把创意扼杀在摇篮中。同时,为了有效推动所有产业的智能信息化发展,不同政府部门应该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为了更好地连接关键通用技术智能信息技术与其他相关产业的系统、平台,可通过合并完善监管机制。
最后,政府应该是协调者。作为协调者,最重要的职能便是减少社会矛盾。在5G超链接时代,将会出现诸多与社会利益关系相冲突的变革。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注意避免在不同阶层发生由5G技术特点导致的信息鸿沟、数字素养、信息拥有权等社会融合问题。尤其应该注意协调大中小企业对于创新项目的利益冲突和地方政府之间对智能信息化的利益冲突等。
一国政府发挥合理的协调者职能的典型例子,有瑞典首相佩尔·阿尔宾·汉森(Per Albin Hansson)在20世纪30年代通过提出“人民之家”的福利概念,克服了当时大恐慌社会氛围并为瑞典确定了新型福利国家的成功模式。2017年2月,欧盟议会提出了对机器人征税的(Robot Tax)的提案,希望以此弥补由于机器人代替劳动力导致就业岗位减少的损失。这种立法方面的有所作为,同样也是政府或政策机构作为社会协调者应该发挥的重要职能。
基于上述分析,在5G超链接变革下,韩国也极有可能发生就业的不确定性和两极分化加剧等矛盾。因此,韩国政府在制定保障人民基本收入、加强社会安全网络等社会和经济政策之余,还应该通过5G技术的应用,提供更加安全方便的环境,更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