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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息和利率持有期间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直接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股利和利息收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应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息和利率持有期间

1.直接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股利和利息收入

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应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科目。

【案例8-32】

承案例8-31。2015年5月10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5月31日,A公司实际发放现金股利。甲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5月10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应收现金股利=0.2×40 000=8 000(元)

借:应收股利 8 000(www.xing528.com)

贷:投资收益 8 000

(2)5月31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8 000

贷:应收股利 8 000

2.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继续按照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初始确认的实际利率确定投资收益。根据债券的票面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等科目;根据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实际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根据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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