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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测量规定详解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2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只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如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测量规定详解

2000年2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只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如下:

(1)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www.xing528.com)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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