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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必知的知识点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用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协议。6)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目前主要的按揭保险种类有:抵押物财产保险、贷款信用保险、购房贷款综合保险等。3)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按揭贷款期限。

按揭买房必知的知识点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类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于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购买、修建自住用房所需贷款。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住房按揭贷款,适用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贷款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商品房按揭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达18周岁的公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用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协议。

5)有不低于所购房产全部价款30%的自筹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这款是银行提供按揭条件,但也有“零首付款”按揭业务。根据房贷政策,广州购二套房的首付不低于70%)。

6)自愿以所购房产作为偿还贷款的抵押。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义与特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不同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会有所不同,以广州为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非广州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以上条件但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本息的,以及购买非自住普通住房者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含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8)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条件。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

(9)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含义。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应借款人申请,向其发放贷款用于在中国境内购买自营性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借款人将所购房产抵押给银行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

(10)办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办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www.xing528.com)

1)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用于支付所购商业用房的首付款(首付款比例按照贷款银行规定)。

5)能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按揭保险的种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必须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目前主要的按揭保险种类有:抵押物财产保险、贷款信用保险、购房贷款综合保险等。

(12)贷款银行对按揭保险的规定。

1)贷款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

2)保险合同必须将贷款银行列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

3)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按揭贷款期限。

4)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

5)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6)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7)抵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8)贷款银行的其他规定。

(13)抵押物财产保险的含义。抵押物财产保险是针对所购房产安全的财产险,当抵押房产遭受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或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地震)毁损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4)贷款信用保险的含义。贷款信用保险是针对购房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残疾而无法偿还购房贷款,或因失业一定时间以上,以致无力继续还贷时,由保险公司代其向贷款银行清偿尚欠贷款本息。赔偿额度会因购房人的受伤程度有所不同,如果购房人死亡,保险公司负责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如果购房人因伤致残,则保险公司会选择适当比例作出补偿。

(15)购房贷款综合保险的含义。购房贷款综合保险是将抵押物财产保险与贷款信用保险合二为一的综合保险形式。该险种在保障抵押房产遭受意外或自然灾害毁损的风险的同时,保障即使购房人遭受人身意外或因失业等丧失供房能力,所欠贷款仍可得以清偿。可见这一险种比以往的房屋险多了一重保障。而且保险的费用基本一致。只是有些保险公司对投保该险种有一些限制条件,如购房者的年龄、贷款的额度等。

(16)加按揭的含义。加按揭是指已办理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因为尚未达到最高贷款金额或最长贷款期限而向银行申请增加贷款金额或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当还款达到一定额度后,将原来按揭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获得新的贷款,用于购买新的住房及家居消费的一种贷款形式。

(17)申请加按揭贷款的条件。申请加按揭贷款通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按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抵押房产必须是现房,且借款人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

4)原按揭贷款无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违约记录。

(18)抵押涂销的含义。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原登记部门申请解除抵押,原登记部门审核后予以注销抵押登记的行为。

办理抵押涂销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证明、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抵押涂销登记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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