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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正式的养老法令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汉文帝时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1石、酒5斗、肉20斤;对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加赐帛两匹。而到了明代,洪武十九年和二十年,明太祖连续两次颁发诏令,宣布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制度。例如,《唐律》中把老年人按年龄分为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的刑律优免。

颁布正式的养老法令

中国古代历代法令中都可以找到关于养老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优抚老人。比如,汉高祖刘邦统一天下之后,强调以孝治天下,实行了一系列的养老、敬老的优抚政策。这些政策一直持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如汉文帝时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1石(音同“但”,一百二十斤为一石)、酒5斗、肉20斤;对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加赐帛两匹。“受粥法”中规定,民年90以上者,不但自己生活有保障,就连他的子、孙、妻、妾也可以得到政府的食物救济,不致使其挨饿。再如,《王杖诏书》中规定,不论城乡、不分官民,凡70岁以上者,都可以得到皇帝赐予的手杖。持此杖者,可享受相当于600石奉禄的官吏待遇。而到了明代,洪武十九年(1386)和二十年(1387),明太祖连续两次颁发诏令,宣布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制度。第二,老人享有减免赋税、徭役甚至减免刑罚的待遇。自周以来,历朝都沿用了减免老人赋税和徭役的制度。例如,汉代的《汉仪注》就记载:“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也就是年满五十六岁的老人可免征赋税一百二十钱。汉朝政府还规定,受王杖者可享受特殊免税待遇。除了免税以外,有些朝代甚至给予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刑律优免。例如,《唐律》中把老年人按年龄分为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的刑律优免。七十至七十九岁犯流罪以下的,可以交纳八十至一百斤的铜,获得赎免;八十至八十九岁犯死罪的,奏请皇帝决断,一般都予以宽大;九十岁以上的犯死罪的,免刑。《唐律》对唐朝以后的历代王朝法律影响很大,宋代有关对老人刑律优免的政策都是按照《唐律疏议》制定的。元朝借鉴宋法,继续对老人实行刑律优免政策,规定“诸年老七十以上,年幼十五以下,不任杖责者,赎”。[11]第三,严惩不孝行为。早在3000多年前的夏代,法律就将不孝规定为犯罪,而且是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病了不去求医问药等都是不孝,有如此行为的人要受到处罚。汉律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被处弃市之刑,即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暴尸街头。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也是重罪,子女杀父母或祖父母,即使没有成功,也要被判处弃市之刑,殴伤长辈者同样要受弃市之刑。《大清律》还规定,子贫困而无法赡养其父,导致父亲上吊自杀的,要按照过失杀父的刑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进入近现代以来,类似的法律规定也多有体现。例如,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对于不尊重老父母的人,政府给予严厉制裁。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从法律角度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使我国的养老立法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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