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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养老服务观念的差异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养老服务经历了从救济到社会福利的转变。[17]日本养老服务倡导“公平、活力、自主、合作”的理念。

比较养老服务观念的差异

1.家庭养老服务观念:反哺模式与接力模式

费孝通先生将中国和西方的养老服务分别概括为“反哺模式”与“接力模式”。所谓“接力模式”是指父母将子女养育成人后,子女直接进入下一代的养育过程中,不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关系是一种单向的义务关系。而“反馈模式”则恰恰相反,指父母将子女养育成人后,子女在养育下一代的同时必须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关系是一种双向互动的代际关系。“反馈模式”是中国文化以及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日、韩等国特有的代际关系和文化现象,而“接力模式”则是当代西方世界普遍存在的代际关系的反映,两者不仅体现了历史发展、风俗习惯和思想文化的差异,也直接决定了今天中西方养老制度和现状的差异。

2.养老服务的责任主体观念的比较

责任观念是指养老服务主要依靠的对象是谁。中国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加强调家庭、子女的养老服务责任,而西方国家或是强调政府责任或是自己承担责任。

中国:强调家庭责任。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观念,表达这对子女养老的期望,这主要是由中国农业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人丁、后代对一个人家庭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中国的养老服务更强调家庭的责任,老年人自己的养老意愿也倾向于依靠子女和家庭。但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及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我国养儿防老的观念正在逐渐淡化。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做了很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抚养中对于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另外《宪法》《刑法》《继承法》《婚姻法》等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表述。法律对赡养老人的规定具有强制性,这就使得家庭关系中子女赡养父母不仅仅是一种伦理道德的反映,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11]欧美国家也在改革目前养老由国家、社会完全包下来的做法。

日本:强调政府责任。196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老年人福利法》,是日本第一部关于老年人福利的专门法,确定了日本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该法强调了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福利的责任,明确指出国家和政府在保障老人各项权益方面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国家和社会有责任收养那些由于经济健康原因,继续在家中养老有困难的老人,通过大力兴办老人福利院、开展福利服务和终身教育等福利措施来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定生活[12]该法确定了国家和社会在提供养老福利和服务时应该坚持的五项原则:其一,老人是对社会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人,社会全体成员应该尊敬老人,并保障他们健康安定地度过晚年生活;其二,老人也应该意识到随着年龄的增长,自身身心上产生的变化,并通过自身的努力保持身心健康,努力把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继续服务于社会;其三,应该根据老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就职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其四,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发展老人福利责无旁贷;其五,与老人生活有直接影响的企事业单位,要努力为改善老人福利做出贡献。[13]

西方国家:强调个人责任。在西方文化中,独立尊严对每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人们强调个人的奋斗,强调个人通过努力实现自身独立的价值,即使到了老年也依然如此,所以,他们无法接受自己在老了以后对他人依附性的存在,无法接受自己老了以后不再具备独立的能力。在西方的家庭关系中,上一代对下一代有抚育义务,而下一代对上一代却没有赡养义务,这种代际关系属于“接力式”的,即法律对于子女是否进行家庭养老并没有约束。例如美国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子女有供养父母的经济责任。[14]西方国家是独立型养老模型,他们与自己同代人居住、生活在一起,而不是与自己成年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但是通常他们至少有一个子女生活在自己居住社区里面或周围[15]香港的福利模式倾向于英式自由主义模式,强调政府的不作为,政府只做必要的救济。而在这一自由主义理念下,社会的个体化程度相对较高,更相信人能通过自身解决问题,更强调人的独立性。

3.养老服务的目标观念(www.xing528.com)

养老服务的目标是通过养老服务帮助老年人能够生存和正常生活。

中国:满足养老需求,安享晚年。我国的养老服务经历了从救济到社会福利的转变。通常认为只有失能老年人才需要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等同于护理服务,也就是给需要帮助的老年人以必需的服务,使其能够安享晚年。

中国香港和日本:保持自主独立,体现自我价值。我国香港和日本的文化中,独立和尊严对每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人们强调个人的奋斗,强调个人通过努力实现自身独立的价值,即使到了老年也依然如此,所以,他们无法接受自己老了以后不再具备独立的能力。[16]

为了让老年人体现自我价值,我国香港社会服务确立“安康养老”理念,对健康老人而言,鼓励他们继续参与社会,发挥个人才能;对于体弱老年而言,强调维持他们最大限度的自我照顾能力。所以,我国香港的护理人员多是指导老人如何完成工作,照顾自己,其角色是协助者、指导者。对于入住养老院的老人按身体状况享受高度照顾、中度照顾、低度照顾。另外,我国香港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的服务用具,以方便老人为出发点,充满人性化色彩。这些辅助器具十分具体,涉及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轮椅、厕椅、四脚拐杖、浴缸坐板等,这些用具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的生活起居。[17]

日本养老服务倡导“公平、活力、自主、合作”的理念。日本是一个长寿的国度,注重充分利用老年人的资源,发挥老年人的潜能,强调老年人自立自主生活。养老机构服务的目标都是使老年人能够能回到家中自主生活,无论是地域支援中心、居家养老的在宅疗养支援中心和在宅归复支援中心,以及以“继续雇佣奖金”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就业支援措施,等等,都贯穿了尊重老年人、助人自助、鼓励老年人自立自主生活的理念。[18]

4.机构养老观念的比较:被迫入住与自主寻求

由于兴办养老机构的初衷是以扶弱济贫为主,因此,在建设之初,养老机构也只是为了维持孤寡老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养老机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思路的推动下,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尽管如此,人们在最初的认识思维下,对于养老机构的普遍印象依旧停留在收留社会底层孤寡老年人的救助站,是不肖子孙送老人去养老的地方。此外,有众多媒体频频曝光养老机构中的歧老、虐老事件,致使大部分人对养老机构存在歧老、虐老、侮老的负面认识。一些老年人对于入住养老机构也有“被迫入住”的心态。

福利国家机构养老发展相对成熟,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自主选择,受到社会民众的认可,而且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均较好,国家也不断在政策上对其予以保障与扶持,许多养老机构集供养、复健、娱乐、休闲于一体,对老年消费群体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吸引力。与中国老年人不同的是,福利国家的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是自主选择、自愿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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