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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建立的基础包括的内容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像对信任概念的界定一样,不同学科对信任建立基础的解释也存在着巨大差别。科尔曼对经济人信任产生的论述是理性论的典型代表。科尔曼认为,维持关系网络稳定来自互惠和信任的预期,它是在各有自己利益的人之间不断互动中发展出来的。

信任建立的基础包括的内容

从信任者的角度看,信任是如何发生的?就像对信任概念的界定一样,不同学科对信任建立基础的解释也存在着巨大差别。以下是不同学科对信任建构的六种主要理论。

1.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论者主要从宏观角度来解释信任的产生,认为文化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背景等因素影响着社会成员的信任心理。一是文化决定论,如福山、普特南等认为信任是一种“文化遗传”,由于不同国家与社会中的文化有所不同,那么作为“文化遗传”的信任观也有着较大差异。二是政治环境决定论,如沃伦认为,政治制度和民主程度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的整体信任程度;三是社会背景论,如杜尔克姆提出了“社会失范”这一概念来阐释社会转型期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信任建立的困境,杜尔克姆认为处于转型期的社会可能会面临以前的制度已经无法发挥其正常功能,而新的制度还未建立。这就导致了“制度真空”的窘境,进而影响了社会成员信任的建立状况;四是社会结构论,如什托姆普卡认为一个社会的信任生成是由该社会现时的结构环境决定的,结构环境包括制度规范是否公平公正、社会秩序是否稳定、社会组织是否透明以及人和机构是否具有责任性等。

社会环境论主要从宏观视角来分析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群体信任模式的形成原因,因此这一理论不能解释在相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人们为什么会有不同的信任观。由此可见,对信任机制产生的分析,除了应该从社会宏观角度来展开,也不能忽略对微观机制的探讨。

2.个体信任经验论

个体信任经验论认为个体已有的信任心理是建立在以往信任经验之上的,信任心理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慢慢形成的一种稳定状态。人们对他人信任的基础不仅仅是信任客体自身的能力与品德,而信任主体以往的信任经验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体信任经验论大都认为信任作为一种体验具有个人化的特征,形成于婴幼儿时期与亲人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一般来说,经受过来自亲人的暴力虐待或成长于单亲家庭环境中的人难以信任外部的社会;在充满恐怖和罪恶、丛林法则大行其道的社会场域中度过童年的人也同样很难对他人产生信任。而在完整温暖的家庭环境之中长大,在安全规范的中产阶级或上流社会场域中生活的人较容易对他人产生信任。从这一点而言,信任感的高低程度由生活的经历所决定。个体信任经验论认为人类在生命初级阶段的心灵体验在信任的产生机制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信任心理一旦形成便难以改变。一个人在婴幼儿时期形成的不信任心理特征,必须要在长大成人之后经历多次信任的体验才能够抹除;反之,在婴幼儿时期形成的信任心理特征也只能在长大成人之后经历多次欺诈的体验才能够抹除。

个体信任经验论仅仅把关注点放在人们以往的信任经历以及这些信任经历对个体的信任心理的影响,而忽视了研究个体怎么根据已有的经验、信息形成具体的信任心理和信任行动。理性论则在这方面做出了贡献。

3.理性论

理性论者大都认同“经济人假设”的观点,认为信任是个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对于成本与收益、经济利益与情感收获等多方面理性分析的基础之上所作的选择。理性论者大都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并非是先天存在的,只有当互动双方认为施与信任能够获得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时,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才能达成。(www.xing528.com)

科尔曼对经济人信任产生的论述是理性论的典型代表。科尔曼认为,维持关系网络稳定来自互惠和信任的预期,它是在各有自己利益的人之间不断互动中发展出来的。具体来说,信任主体在施与信任之前会作如下两个方面的思考:一是当信任主体认为施信行为所带来的收益与施信行为所带来的损失之比大于信任客体的守信概率与失信概率之比时,信任主体则不会采取施信行为;反之则会采取施信行为;二是信任主体采取施信行为的慎重态度取决于施信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与施信行为可能带来的收益之和,二者之和越大,对信任主体自身利益的影响就越大,信任主体对是否采取施信行为的考虑就越慎重;二者之和越小,则对信任主体自身利益的影响就越小,信任主体对是否采取施信行为的考虑就越随意。

虽然学术界对理性经济人的批判从未停止,但理性论确实解释了从信任经验到信任行为的微观过程。

4.社会关系

社会学注重从社会关系角度理解信任,认为社会关系对信任的产生有着重要影响。首先,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亲疏程度会对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影响。频繁与亲密的社会交往关系意味着彼此之间并不是一次性博弈,而是一种重复性博弈关系,重复性博弈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搭便车”行为的出现,彼此之间的预期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其次,人们可以通过人与人之间的深入交往获得丰富的信息资源。仅凭个人的亲身经历来获取信任对象的相关信息毕竟十分有限,而社会交往关系则可以通过分享他人关于信任对象的信息来扩大自己的信息来源,这就增加了信任主体对信任客体的了解程度,为下一步决定是否信任做好准备。

社会关系论并不否认理性论和社会环境论的观点,而是在这两种观点之间起到了一种承上启下的功能——人们运用社会关系获得关于信任对象较为丰富的信息资源,这就为人们更好的理性选择提供了依据;而社会文化与社会结构也可以通过社会关系把价值观、制度规则等思想观念灌输给个人,并且内化为人们的各种经验。

5.基于规则的信任

这一理论认为在一个组织中,组织成员之间信任程度的高低由该组织的整体信任氛围决定。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加强成员之间信任程度的同时,组织成员之间一些不成文的潜规则对加深成员间的信任程度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种组织文化中,无论对其是否了解,组织成员自然会自发地对其他组织成员产生高度的信任感。玛驰和奥尔森总结道:基于规则的信任理论认为信任主体对信任客体的信任并非是建立在特定制度规则外在的强制性基础之上的,而是主要依赖信任主体对组织规则的理解与内化程度。当组织成员之间的信任行为反复出现,信任行为就成为一种惯习,信任他人就被理解为是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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