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定义
企业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电信领域内,无论是基础电信运营商,还是电信设备制造商、电信信息服务提供商、电信应用服务提供商、电信产品分销商等,无论出资方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或是外国资本,均是企业属性。
2.企业种类
电信企业按其在产业链中的角色,一般可细分为系统设备制造商、系统软件开发商、测试设备制造商、芯片制造商、终端设备制造商、信息服务提供商、应用服务提供商、系统集成商、电信设施工程建造商、基础电信运营商、虚拟电信运营商、产品分销离、装维服务提供商等。
①系统设备制造商是电信产业的基础,设计制造包括有线传输、无线传输、数据、交换等构建电信系统的各相关专业局端设备,是电信科技进步的源动力。著名的系统设备制造商有贝尔、西门子、思科、华为、中兴等。
②系统软件开发商为电信系统提供软件支持,开发网管、网优等局端用软件。
③测试设备制造商为电信系统的制造和运营提供专用的仪器、仪表。
④芯片制造商为电信设备、终端设备提供核心芯片。著名的芯片厂商有高通、苹果、三星、德州仪器等。
⑤终端设备制造商生产终端设备,主要以生产移动电信终端为主。电信终端是电信产业链连接用户的最直接的媒介,决定着整个电信生态圈的服务能力。著名的终端设备制造商有苹果、三星、华为、中兴等。(www.xing528.com)
⑥信息服务提供商又称内容提供商,其向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是电信增值服务的组成部分。
⑦应用服务提供商又称应用开发商,其向用户提供各类电信应用服务,包括浏览器、网络游戏、基于位置类应用、移动商务应用、软件商店应用等。
⑧系统集成商通常以个性化定制服务的方式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用户提供电信软硬件解决方案。
⑨电信设施工程建造商提供构成电信系统的线路、设备等建设,包括光缆电缆铺设、无线基站建设、局端机房设备的建设等。
⑩基础电信运营商整合电信产业链资源,向用户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接入等基础电信服务,同时也提供信息服务、应用服务、系统集成等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连接产业链资源与用户资源的纽带。著名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有AT&T、Verizon、Sprint、T-Mobile、Vodafone、Orange、O2、NTT DoCoMo、KDDI、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
⑪虚拟电信运营商是指本身没有电信网络资源,通过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电信基础设施,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电信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在2013年底至2014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分两批向19 家民营企业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虚拟运营商对于客户来说是电信服务提供商,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来说是一类特殊的组织类消费者。
⑫产品分销商是指销售电信业务产品、电信终端的社会渠道,产品分销商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终端制造商自有销售渠道一起向用户提供服务。
⑬装维服务提供商向购买电信产品的用户提供入户安装、调测、维修服务,属于基础电信服务的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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