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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巴黎银行的违法行为曝光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国巴黎银行的员工及代理人在其职责权限内为使银行获益,从事上述活动。法国巴黎银行及其日内瓦子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活动知情。会后不久,OFAC要求法国巴黎银行对其日内瓦子行发起的苏丹业务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OFAC。法国巴黎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时,知晓上述情况。

法国巴黎银行的违法行为曝光

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法国巴黎银行及一些银行同位于苏丹、伊朗、古巴的、受美国制裁的实体共谋,代表受美国制裁的实体,通过美国金融系统转移了超过88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超过43亿美元的资金涉及SDN名单中的实体。法国巴黎银行的员工及代理人在其职责权限内为使银行获益,从事上述活动。当美元交易经过法国巴黎银行纽约分行或位于美国的其他金融机构时,法国巴黎银行有意使用头寸支付(Cover Payment)的方式,隐藏美国制裁对象的参与,如支付信息中不显示制裁对象的姓名,以避免非法交易在经过美国金融系统时被冻结。

(一)涉苏丹违法活动

1.违法活动概况

在2002年至2007年间,法国巴黎银行主要通过其日内瓦子行,与多个受制裁的苏丹的银行和实体以及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共谋,使上述苏丹的银行和实体能够使用美国金融系统,转移超过60亿美元的资金,违法活动涉及18个在SDN名单中的苏丹的银行和其他实体,这18个实体中,又有6个是法国巴黎银行的客户。

1997年,在美国开始对苏丹进行制裁不久,法国巴黎银行就同意成为在SDN名单中的一家苏丹国有银行在欧洲的主要代理行,这家苏丹国有银行引导苏丹所有主要的商业银行将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作为在欧洲的主要代理行,几乎所有的苏丹大银行都在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开设了美元账户。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除为这些苏丹的银行进行美元交易外,还为苏丹石油出口业务开设信用证。到了2006年,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的信用证业务涉及苏丹1/4的出口业务和1/5的进口业务,超过90%的信用证是以美元计价的。此外,上述苏丹国有银行将苏丹超过50%的外汇资产存放在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

美国政府认定在涉苏丹业务中,法国巴黎银行主要通过两种方式避免美国制裁:一是删除美元付款报文中的涉苏丹相关信息,二是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使用非附属的、非苏丹的且非美国的卫星银行掩盖苏丹的银行的参与。在1997年,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就开始与这些卫星银行建立业务联系,这些卫星银行与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受制裁的苏丹的银行进行美元交易提供便利。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使用这些卫星银行,分两步使受制裁的苏丹的银行逃避美国的制裁。第一步,使美元资金在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账户间转移,一家苏丹的银行将其在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的美元资金转移至一家卫星银行在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的账户;第二步,这家卫星银行将美元资金通过一家美国的银行转移至前述苏丹的银行的受益人,美元支付信息中不涉及前述苏丹的银行。采取同样的方法,也可以使苏丹的银行收到美元而不被发现。法国巴黎银行及其日内瓦子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活动知情。

2.法国巴黎银行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2004年,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和纽约州银行局(后改为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发现法国巴黎银行在遵守美国《银行保密法》方面存在系统性缺陷,特别是法国巴黎银行纽约分行在监控海外客户的交易方面存在严重缺陷。2004年9月,法国巴黎银行与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和纽约州银行局签署谅解备忘录,法国巴黎银行纽约分行将优化系统以更好地遵守《银行保密法》和制裁法律法规。在签署谅解备忘录后不久,法国巴黎银行两位高级管理人员与其日内瓦子行总裁会谈,讨论美国对苏丹、利比亚和叙利亚的禁运如何影响法国巴黎银行与这些国家有关的业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讨论后决定,将涉及受美国制裁国家的美元清算业务由法国巴黎银行纽约分行转移至不附属于法国巴黎银行的美国的其他银行,减少法国巴黎银行纽约分行被美国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在采取上述举措时,法国巴黎银行咨询了一家美国律所。律所认为,法国巴黎银行通过一家不附属于法国巴黎银行的美国银行处理而不是通过法国巴黎银行纽约分行处理这些涉及受美国制裁国家的美元清算业务,可以使法国巴黎银行免受美国监管机构的处罚。从2004年至2007年,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的大部分涉及受美国制裁的苏丹实体的美元清算业务都是通过前述的美国银行开展的,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采用了头寸支付的方式,隐藏了受美国制裁的苏丹实体相关信息。美国政府认定法国巴黎银行法律合规部门的管理人员认识到了法国巴黎银行采取上述举措是在逃避美国制裁,但仍允许上述业务继续开展,部分是因为涉苏丹业务对法国巴黎银行非常重要。

2006年5月,法国巴黎银行咨询了另外一家美国律所,第二家美国律所特别提示法国巴黎银行,删除美元付款报文中的信息是在逃避美国制裁,已涉嫌违反美国制裁法律。2006年3月和7月,法国巴黎银行又收到了第一家美国律所出具的另外两份法律意见,第一家美国律所改变了2004年出具的法律意见中的观点,认为法国巴黎银行通过一家不附属于法国巴黎银行的美国银行处理涉及受美国制裁国家的美元清算业务违反了美国制裁法律,并表示,美国监管机构对使用头寸支付和删除美元付款报文中的信息的行为非常敏感,建议法国巴黎银行建立有效的控制程序确保不滥用头寸支付。2006年7月,法国巴黎银行发布了一项内部政策,承认美国制裁法律适用于非美国银行,这项政策明确了,如果交易使用的是美元,在进行这项交易时,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也必须考虑美国制裁的影响。虽然认识到了风险,但法国巴黎银行在其后的几年内,仍为受美国制裁的苏丹实体开展了超过60亿美元的交易,这主要是因为涉苏丹业务有利可图,且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不想丢掉这一苏丹客户。

3.法国巴黎银行停止涉苏丹的违法业务

2007年5月,OFAC高级官员会见了法国巴黎银行纽约分行总裁,表达了对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开展涉苏丹美元业务违反美国制裁的关注。会后不久,OFAC要求法国巴黎银行对其日内瓦子行发起的苏丹业务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OFAC。2007年6月,法国巴黎银行停止了与苏丹相关的美元业务。(www.xing528.com)

(二)涉伊朗违法业务

从2006年至2012年,法国巴黎银行就液化天然气相关业务为一家受伊朗控制的客户向一家伊拉克实体开立了三份信用证。这家受伊朗控制的客户在迪拜注册,一家伊朗能源集团持有其100%的股份。法国巴黎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时,知晓上述情况。涉及受伊朗控制的客户的业务是掉头交易,在业务开始的2006年12月,《伊朗交易条例》允许与伊朗相关的掉头交易,也就是说,此时上述业务并没有违反《伊朗交易条例》。2008年11月,OFAC不再允许与伊朗相关的掉头交易,但法国巴黎银行仍然继续开展上述业务直至2012年11月。

在2011年12月,一家英国的银行冻结了涉及上述受伊朗控制的客户的美元款项,并告知法国巴黎银行其不再开展与上述客户有关的业务,因为这个客户与伊朗存在关联。2012年1月,一家德国的银行的美国分行拒绝了与上述受伊朗控制的客户相关的交易。尽管存在上述警告,法国巴黎银行仍然继续为上述受伊朗控制的客户开展业务直至2012年11月。

除了为上述受伊朗控制的客户开展违法业务,2009年,法国巴黎银行在知情的情况下,还进行了总额约为1亿美元的掉头交易,此次交易涉及了一家伊朗的石油公司。

(三)涉古巴违法业务

从2000年到2010年,法国巴黎银行通过其巴黎总部,与多家古巴银行、实体以及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共谋,为古巴实体提供美元融资,违反了美国对古巴的禁运条例。法国巴黎银行处理的涉及受制裁的古巴实体的美元融资业务总价值超过17.47亿美元。这些美元融资业务为以美元计价的信贷工具(Credit Facility),其中一种信贷工具是为了给一家荷兰企业提供美元信贷,使这家荷兰企业能够购买原油,这家荷兰企业在古巴对这些原油进行冶炼或将这些原油冶炼后的成品油销售到古巴。在开展上述美元融资业务时,法国巴黎银行的员工删除了支付信息中涉及古巴的内容,以避免交易被美国金融机构冻结。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交易被美国金融机构识别和冻结,法国巴黎银行将删除任何可能涉及古巴的内容,并重新通过不知情的且不附属于法国巴黎银行的美国金融机构进行美元支付。法国巴黎银行也会设计一种复杂的汇款机制来隐藏交易的真实情况,在某些方面类似于法国巴黎银行日内瓦子行所采用的卫星银行机制。

(四)法国巴黎银行未能及时向美国政府提供信息

早在2009年12月,法国巴黎银行就收到了美国纽约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通知,通知提醒其可能违反了美国经济制裁法律法规。2010年初,在与美国司法部以及美国纽约州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会议上,法国巴黎银行同意对其在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开展的、涉及受美国制裁国家的业务进行内部调查。然而,直到2013年5月,法国巴黎银行才向美国政府提交日内瓦子行的相关材料,法国巴黎银行的迟延影响了美国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苏丹受制裁实体以及卫星银行的指控。

早在2006年,住在伦敦的一位内部举报人向法国巴黎银行举报银行的一位美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伊朗政府开展交易提供便利,违反了美国经济制裁法律法规。在2006年4月,该美国籍高级管理人员停止了上述违法行为。直到2011年12月,约在进行内部调查的两年后,法国巴黎银行才向美国政府披露上述举报行为。此时,针对该美国籍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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