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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具体措施有哪些?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意见》对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和措施。一是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与自由贸易伙伴共同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相互开放货物贸易市场,实现互利共赢。对符合我国需要的规则议题,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积极参与。加强原产地实施管理,积极探索在更大范围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适当纳入产业合作、发展合作、全球价值链等经济技术合作议题,推动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务实合作。

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具体措施有哪些?

《意见》对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一是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与自由贸易伙伴共同削减关税非关税壁垒,相互开放货物贸易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在与自由贸易伙伴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负面清单谈判模式。

三是放宽投资准入。大力推进投资市场开放和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实质性改善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双向投资准入。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各项试点,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货币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是推进规则谈判。对符合我国需要的规则议题,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积极参与。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及其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新议题谈判。(www.xing528.com)

五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原产地实施管理,积极探索在更大范围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改革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强关检等领域合作,逐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

六是推进规制合作。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就各自监管体系的信息交换,促进在监管体系、程序、方法和标准方面的适度融合,减少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七是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八是加强经济技术合作。适当纳入产业合作、发展合作、全球价值链等经济技术合作议题,推动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务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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