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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集的学术争论:米塞斯与施特劳斯的观点比较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大致能了解米塞斯和施特劳斯同韦伯的关系。现在我们再重新回到米塞斯和施特劳斯的争论之中。[31]米塞斯举出《简明牛津词典》对“残忍”的定义,认为这样的定义本身也没有进行任何的价值判断,与价值毫无关系。当然,施特劳斯这种研究社会科学的路径,米塞斯显然不能接受,在他看来,“所有价值判断都是个人的和主观的”。

没有交集的学术争论:米塞斯与施特劳斯的观点比较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大致能了解米塞斯和施特劳斯韦伯的关系。米塞斯赞成韦伯的价值中立立场,并意图以事实的客观性建构社会学理论;但是米塞斯反对韦伯把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经验的科学,他认为在事实中,可以找到某些自明的东西(逻辑论证的起点),并确立先验性的理论,对于韦伯把历史现象的地位置于理论之上,他完全不能认同。而对于施特劳斯来说,他就不相信从经验中能确立起什么客观性,哪怕事实的客观性也是不可靠的;他相信客观的存在,但是在经验事实中找不到具有永恒性的客观,只有通过对各种价值的研究和判断,我们才能发现客观的善,因为这些价值还有其因,而这个因,这个初始之物就是自然正确。

现在我们再重新回到米塞斯和施特劳斯的争论之中。施特劳斯在《自然正义与历史》的第二章中认为,研究者在研究历史的时候,无法保持价值中立,比如当研究者研究卖淫和压力集团时,他对“卖淫”已经做出了某种价值判断。在米塞斯看来,施特劳斯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他认为“卖淫”和“压力集团”都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他举出《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对“卖淫”的解释,通过对这种行为的定义性解释,力图说明其中不存在什么价值判断。施特劳斯在批评韦伯的时候曾提到,人们在描述集中营的时候,可以描述集中营发生的事情、这些行动者的动机,却禁止人们提“残忍”这个词。[31]米塞斯举出《简明牛津词典》对“残忍”的定义,认为这样的定义本身也没有进行任何的价值判断,与价值毫无关系。显然在这里,米塞斯力图把价值事实化,也就是把价值作为一种事实。在他看来,历史就是由历史事实组成的,只是“历史讨论价值,但是它本身不能给出价值”。[32]施特劳斯显然对把价值事实化的做法非常反感,他会认为,米塞斯根本没弄明白,他所说的价值中立不可行指的是什么意思,从更深层次说,正是对于价值的某种兴趣,才能使社会科学找到自己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人们应该研究价值,但是不是把它作为事实同手段结合起来,研究手段的有效性,不是把估价或评价行为作为逻辑论证的起点推演整个理论,不是把它作为因去求得果,而是把它作为果,去求它的因,这个因应该就是自然正确。

当然,施特劳斯这种研究社会科学的路径,米塞斯显然不能接受,在他看来,“所有价值判断都是个人的和主观的”。[33]他无法理解一种客观的、绝对的善。他认为,那些相信存在绝对正义的人,没有“注意到这样的事实,人们在涉及对内心声音的解释时,不能,实际上也没有达成一致,人们也找不到和平解决这种分歧的方法”。[34]但是,可能在施特劳斯看来,对正义究竟是什么不能达成一致的看法,并不能由此得出自然正义或自然正确不存在,而正是因为自然正义或自然正确这个初始之物的存在,才能演化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地区存在的不同形式的正义和善,由于人类的有限性,没有人真能说出“自然正义”是什么,因为一旦说出它是什么,它就不再是自然的了。但是,人不能停止对自然正义的追寻,一旦不再对自然正义发问,那是很可怕的。米塞斯发现,说出绝对的正义是很可怕的,这点其实施特劳斯能接受,但是在施特劳斯看来,如果不去追寻绝对的正义或否定它的存在,这可能更可怕。(www.xing528.com)

最后,对于米塞斯认为的基于事实而产生的先验社会科学,施特劳斯可能很不屑。历史事实也是经验世界的事实,在变动的经验世界中,找到所谓自明的东西,这是不可行的。

本文大致比较了韦伯、米塞斯和施特劳斯这三位学者在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上的不同想法。我想我们从这种比较中,还是会有很多收获。这三位学者为我们展现了社会科学的几个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价值、价值判断、事实和客观性问题。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决定了他们在社会科学方法上不同的取向。在这里,我无意对他们的思想做出评价,我也没有能力做出这样的评价,但是他们的存在,展现出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另外,在对他们的比较中,社会科学研究的框架也明晰起来,这对我们自己的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至于面对他们所提出的社会科学的根本问题,答案只能留给对此问题有兴趣的读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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