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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法轮功事件的优化策略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9年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和公安部作出公开取缔“法轮功”和“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并发出通告;7月31日,国家公安部发出对邪教头子李洪志的通缉令。再次,在危机事件的善后期,司法机关对“法轮功”组织及其骨干分子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急处置法轮功事件的优化策略

1998年5月27日至6月1日,1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连续6天围攻北京电视台。1999年4月初,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刊物刊登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的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以此为借口,煽动众多“法轮功”练习者涌进天津师大教育学院进行静坐和示威。4月22日,围攻天津师大教育学院的练习者达2000多人,23日随着李洪志从美国返回北京而激增至6000多人,其中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练习者又来到天津市委、市政府门前聚集。邪教组织的目标并非局限于天津地区,他们要把事态扩大到北京,造成更大规模的社会震荡。

“4·25”大规模非法聚集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发后,党和政府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处理,迅速平息了这一事件。这次事件完全是一起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有策略的,向党和政府示威施压、企图搞乱全国的重大政治事件。它暴露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妄图以万余名“法轮功”练习者作为棋子、破坏中国安定团结社会局面的险恶用心,充分反映了其反人类、反政府、反社会和反科学的邪恶本质。

1.通过党政部门第一时间应急处置与坚决处理进行动员

“4·25”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便采取了主动积极、合理有序的相应处理措施。首先,在危机事件的爆发期采取了以思想教育为主的政策措施,对参与事件的广大“法轮功”成员从政治和法律角度做了大量的教育工作。中办、国办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曾先后两次约见其代表成员,指出其盲目聚集和围攻的非法性。其次,在危机事件的持续期给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行径进行定性并依法取缔。1999年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和公安部作出公开取缔“法轮功”和“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并发出通告;7月31日,国家公安部发出对邪教头子李洪志的通缉令。随即,中共中央、共青团和国家人事部相继发出关于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再次,在危机事件的善后期,司法机关对“法轮功”组织及其骨干分子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李昌等四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庭作出判决: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分别判处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和姚洁有期徒刑18年、16年、12年和7年。

2.通过主流舆论引导与教育民众进行应急动员(www.xing528.com)

在“法轮功”的邪教组织真面目暴露以后,宣传媒体在揭批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教育广大民众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通过相关媒体机构,不仅阐述了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严正立场,也通过电视台、广播台、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对其邪恶事迹进行客观披露,使得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被蒙骗而练习“法轮功”的民众认清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的险恶本质。新闻媒体在披露邪教组织险恶本质过程中不仅全力投入,而且注重策略手法,运用诸如播放“法轮功”痴迷者自焚的惨烈场面和教育说服练习者写悔过书、痛诉书等宣传方式达到宣传目的,为彻底消除“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思想影响创造了舆论条件。

“4·25”非法聚集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了“法轮功”教育转化培训班。广大科学工作者掀起了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讨伐浪潮。他们从科学研究的角度,阐明了“法轮功”伪科学的邪恶性质,深入揭批了李洪志邪教组织反人类、反政府、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和有政治图谋、组织严密、制造动乱的本来面目,为各级党政部门对“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工作人员通过科学、客观和理性的教育以及热忱、耐心和细致的帮助,挽救了无数个被蒙骗的群众和家庭。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认清了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的真面目,毅然同“法轮功”决裂,从思想精神上重新获得了解放和自由。作为围攻北京电视台8名“法轮功”代表之一、追随李洪志7年的刘淑文(原“法轮大法研究会”北京总站站长)在醒悟之后也站了出来,揭露出了“法轮功”练习者围聚中南海的内幕,并对以李洪志为首的邪教组织有了清醒的认识。无数被蒙骗群众在醒悟之后也纷纷表达了自己与邪教组织决裂的肺腑之言。身患癌症的退休干部李聚才,曾经是一位“法轮功”练习者,由于轻信李洪志歪理邪说中断治疗,导致病情恶化。他在临终时立下三条遗嘱,告诫子孙后代决不允许再练“法轮功”。[67]

3.通过反思大众精神文化需求进行善后动员

虽然“4·25”非法聚集事件已经结束,但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带给后人的深刻思考却没有结束。从理性角度看,“法轮功”组织的产生是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方面的客观因素密切相关的。考量“法轮功”组织的出现原因,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众的精神文化建设滞后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社会变迁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变迁: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处于急剧的转型期。社会转型使得意识形态大一统的局面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悄然改变,于是便出现了社会大众思想层面的“精神危机”。任何民众都不可能仅仅有“物质”的生活而没有“精神”的需求。而意识形态建设滞后于经济形势也给社会留下了一大块精神空白地带,再加上权力市场化和贪污腐败案件的日益增多,使得“气功”这种神秘事物乘虚而入、“法轮功”这种非法的“类宗教”有了可乘之机。总而言之,与满足民众的精神需求相比,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并非治本之策。大众的“精神危机”得不到解决,其它“神功”也会择时再度袭来。1999年“4·25”事件之后,中国共产党相继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以人为本”理念以及科学发展观等,并在全国范围内兴起全民学习活动,有力地填补了人们的精神空白地带,并为建设大众的精神文化家园奠定了思想基础。但是要解决国民的信仰问题,使党和国家的道德建设真正地深入人心、落到实处,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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