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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人员安置情况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为了支持本项目的研究,向各市州下发了统计撤除二级公路收费站后人员安置情况的通知,本课题组整理的各市州上报数据如表4-1。图4-2各市州2009年至2016年11月撤站后人员安置经费中燃油税及财政负担的经费占比正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之前,公路主管部门已经认识到人员安置的资金问题,在2009年安排了2.15亿元的人员安置资金。

湖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人员安置情况

基于以上的实践经验和政策考量,湖北省公路行业在进行人员安置时,主要采取了转岗分流、提前内退、提前退休、培训上岗、一次性买断工龄、自谋职业等方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为了支持本项目的研究,向各市州下发了统计撤除二级公路收费站后人员安置情况的通知,本课题组整理的各市州上报数据如表4-1。

表4-1 湖北省撤除二级公路收费站的人员安置情况

续 表

数据来源:各市州向湖北省公路管理局提交的调查资料

由上表可知,2009年湖北省各市州在实施撤除二级公路收费站政策中应安置的收费站相关人员总数为6624人,据2016年11月底的统计,实际已通过单位渠道安置的人员总数为6549人,总体安置率达98.9%。其中安置超过300人、安置压力较大的市州有荆州、武汉、襄阳、黄冈、宜昌、荆门、咸宁、孝感、十堰、恩施。有关文件显示,撤站当年投入的各种人员安置费用达2.15亿元,据上表统计,2009年后又陆续投入15.6亿元,即总计人均26.8万元,人年均33495元,人月均2791元。以上数据表明,湖北省人员安置工作涉及人数多、资金投入大,总体上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基本权益,同时表现出了人员安置费用缺口大、一步到位难的问题。

整理湖北省主要采取的人员安置方式数据,得到图4-1的结果。(www.xing528.com)

图4-1 各类人员安置方式的比重

由上图可知,原二级公路收费站相关人员转岗至路政及治超岗位的比例最大,接近于总人数的一半。这是由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一些原收费站改成了治超站,如黄冈市团风县方高坪收费站、咸宁市咸安区马桥收费站改成了高坪治超站、马桥治超站,这样的渠道分流了许多富余人员。但根据湖北省公路管理局2012年的工作报告显示,治超工作“人员编制不足,超编情况严重”,“全省超编806人”。随着公路网络日渐完善,公路养护任务日趋繁重,所以养护岗位分流的人员也较多。

此外,根据本课题组的调查,虽然原二级公路收费站相关人员大致都安排到岗,但三年安置期满后,由于各基层转岗对口单位财力不足,人员安置资金到位难,出现了人员到岗却领不到工资或者一份工资发几个人的情况,造成了一些职工的生活质量下降或生活困难。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是财政资金对人员安置的投入不够,根本原因是各级政府和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人员安置政策供给不足。

图4-2 各市州2009年至2016年11月撤站后人员安置经费中燃油税及财政负担的经费占比

正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之前,公路主管部门已经认识到人员安置的资金问题,在2009年安排了2.15亿元的人员安置资金。然而,人员安置工作难以一蹴而就,一些后续问题的妥善处理依赖于资金和政策的持续供给。2009年至2016年11月底,各市州总计投入15.6亿元,但这种额度的投入,在当前我国的物价水平下,对于6000多安置人员来说仍然是不够的。人员安置资金不足的问题,主要是由燃油税及当地财政负担的人员安置经费比例较低造成的。各市州2009年至2016年11月撤站后人员安置经费中燃油税及财政负担的经费占比具体情况见图4-2。

由上图可知,人员安置经费全部或基本上由燃油税及当地财政负担的地方只有随州市和黄冈市,燃油税及当地财政完全没有分担人员安置经费的地方有荆门市、荆州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其余市州的燃油税及当财政分担比例也不高,湖北省内总体燃油税及当地财政分担比例为31.24%。燃油税及当地财政支持不足的市州,人员安置经费主要来源于单位自筹和为期三年的省级专项资金,这对各基层单位的财力而言是不小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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