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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洪荒部落时代的双重收入主体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我们依然需要回到“洪荒部落时代”去寻找“收入是什么”的答案。那么,对于“洪荒部落时代”的“猎手们”来说,这部分“以前所剩余的食物”就是他们的真正收入。在这个“洪荒部落时代”,人人都依靠“部落首领”所管理的“部落库房”而获取“生存物资”。“部落库房”的“当期收入”是“捕猎队”所上交的“新猎物”和“采集队”所上交的“新采集物”。若我们默认的“收入主体”是“社会集体”。

挖掘洪荒部落时代的双重收入主体

(一)

洪荒部落时代”的经济活动比较简单,更容易观察到经济运行的本质。所以我们依然需要回到“洪荒部落时代”去寻找“收入是什么”的答案。

那时,人们依靠集体狩猎、采集而生活。这也是一个“个人利益”和“部落群体利益”高度融合的时代。狩猎时“猎手们”若运气好则能够捕获猎物,而运气差时就只能空手而归了。这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1.付出了捕猎的劳动成本,有了“新猎物”的收获。

2.付出了捕猎的劳动成本,却没有“新猎物”的收获。

在第一种情况下,捕猎有“新猎物”。此时“捕猎所付出的成本”可以得到“新猎物”的补偿。而第二种情况下,没有收获“新猎物”。则捕猎所付出的成本,无法得到“新猎物”的补偿。

可是,无论是否有捕获“新猎物”,“猎手们”捕猎所花费的“劳动成本”都已经无可挽回地付出了。他们为捕猎而提前领取的食物,已经消耗掉了。

若是因为没有收获“新猎物”而不让“猎手们”吃饭。则第二天他们就一定会没有力气再去捕猎了。所以,无论从“人道”角度,还是从“部落利益”角度,都不可能让空手而归的“猎手们”饿肚子。

但是如果没有捕获“新猎物”,那么“部落首领”又该用什么对这些“猎手们”进行补偿呢?显然此时“部落首领”只能从“部落库房”的存货中,拿出一部分“以前所剩余的食物”对他们进行补偿。

那么,对于“洪荒部落时代”的“猎手们”来说,这部分“以前所剩余的食物”就是他们的真正收入。

(二)

其实,无论“捕猎队”是否捕获“新猎物”,“猎手们”都不可能将“新猎物”当做收入。因为部落中还有老弱妇孺、鳏寡孤独、三军将士需要给养。“猎手们”不能私分猎物,否则就是剥夺这些人的生命。甚至“私分猎物”在那个时代是道德低下、十恶不赦的事情。

同时因为“捕猎队”(或“采集队”)也都无法单靠自己的努力而获取全部的“生存物资”。例如“捕猎队”只能提供肉食,而“采集队”只能提供粮食。所以,他们都只能通过“部落首领”管理的“部落库房”,而得到能够满足所有需求的“生存物资”(“总消费品”或“维生物资通道”)。

在这个“洪荒部落时代”,人人都依靠“部落首领”所管理的“部落库房”而获取“生存物资”。同时,任何人都需要将收获的“新猎物”(或“新采集物”)交给“部落库房”。以保障部落群体的利益。(www.xing528.com)

于是我们发现在“洪荒部落时代”共有三个经济活动的角色,它们分别是:作为“部落供给者”的捕猎队或采集队(含其成员);作为“部落库房”管理者的“部落首领”和作为“部落消费者”的“部落成员”(那些“捕猎队的猎手们”和“部落首领”在消费时,也会变身为“部落消费者”)。

我们将“洪荒部落时代”的经济活动的场景和不同角色用简洁图画表示出来,参见第十章图10-3。

“捕猎队”(或采集队)收获“劳动成果”后会上交“部落首领”管理的“部落库房”。作为补偿,“部落首领”从“部落库房”里拿出“仓储物资”交给他们,作为“生存物资”。

如果把这个过程进行详细分解,则有如下过程:

1.“捕猎队”(或“采集队”)组织人员劳动,并收获“新猎物”(或“新采集物”)。

2.“捕猎队”(或“采集队”)将收获的“新猎物”(或“新采集物”)上交“部落库房”。

3.“部落首领”根据“捕猎队”(或“采集队”)所上交的“新猎物”(或“新采集物”)的数量,对他们进行考核。

4.“部落首领”根据考核结果,对“捕猎队”(或“采集队”)进行奖赏——提供“部落库房”中的“仓储物资”。

5.“捕猎队”(或“采集队”)将领取的“仓储物资”分发给各自的成员,并进行消费活动。

“部落库房”的“当期收入”是“捕猎队”所上交的“新猎物”和“采集队”所上交的“新采集物”。而“捕猎队”和“采集队”的“当期收入”是“部落首领”为他们提供的“部落库房”中的“仓储物资”。

(三)

这时就会出现两个经济活动的主体:“部落集体”(部落库房)和“部落供给者”(捕猎队和猎手们)。由此出发,我们可以推知任何时代都存在着同样的两个“收入主体”。即:“社会集体”和“社会供给者”(含劳动者和劳动者组织)。

所以,若要回答“收入的本质”问题,则需要先明确一个基本前提:“经济收入”是谁的“收入”或“经济活动的主体”是谁?若我们默认的“收入主体”是“社会集体”。那么它的“当期收入”就应该是“当期所收获的新产品”。反之,如果我们默认的“收入主体”是“社会供给者”(捕猎队或猎手们)。则其“当期收入”就应该是“社会供给者”从“社会库房”中所获得的“上一期剩余存量”中的一部分“仓储物资”。

于是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在“部落时代”,“社会集体”(即“社会库房”)的收入,来自于当期所收获的“新猎物”。而“社会供给者(或劳动者)”的收入是从“部落库房”中获得的“上一期剩余存量”中的“仓储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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