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转基因产品标识审查认可程序详解

转基因产品标识审查认可程序详解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境外公司向中国境内出口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向农业部提出标识审查认可申请;国内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识审查认可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农业部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识审查认可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做出审查的决定。农业部将标识审查认可申请审批结果抄送有关部门。

转基因产品标识审查认可程序详解

随着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能力的提升和转基因产品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转基因产品标识审查认可程序。

第一,审查范围。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应当标识。境外公司向中国境内出口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向农业部提出标识审查认可申请;国内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识审查认可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审查材料。提供材料申请标识审查认可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标签式样、标识说明(如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所在部位,牢固度,附着力等)、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其他标识审查认可所需材料。

第三,审查内容。农业部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识审查认可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做出审查的决定。审查内容包括如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完整、真实、可靠;标识内容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一致性(包括生物种类、组分、范围等);内容和格式与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特点或特性的符合性;标识与标签的整体协调性;标识中文的规范性;标识与其他相关批准文件的一致性;标识是否清晰、醒目。(www.xing528.com)

第四,审查结果的报告。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所批准的标识审查认可申请及批准文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末,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识审查认可申请审批结果汇总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农业部将标识审查认可申请审批结果抄送有关部门。

第五,重新办理标识审查。经审查认可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标识审查认可申请手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期已满的;标识式样变更的;其他原因需重新办理标识审查认可的。

第六,审查认可的注销。经审查认可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审查认可批准机关应当注销标识审查认可批件:已被撤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应当重新办理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而未申请或者重新审查认可未经批准的;对该标识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已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