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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见解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进一步完善地阐明和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问题,是有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问题。近来国内经济学界一部分同志提出“发展生产,满足需要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而另外一些同志认为这一表述过于抽象和空泛,不能确切地反映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特点[2]。主张用“发展生产,满足需要”来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同志所持的另一理由是:“发展生产,满足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见解

如何进一步完善地阐明和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问题,是有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问题。近来国内经济学界一部分同志提出“发展生产,满足需要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而另外一些同志认为这一表述过于抽象和空泛,不能确切地反映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特点[2]。我同意后一种意见。

“发展生产,满足需要”,就这一简要表述的内容来说,与其说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特点,毋宁说是社会生产的一般特点和规律。因为作为人类生产活动的一个重大特征,在于它是有意识的自觉性的活动。一般说来,人们之所以进行生产是为了达到一定的预期的目的,即是为了满足一定的自然的和社会的需要。马克思说:“劳动过程,我们只把它表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时,是一种有目的的产生使用价值,使自然物适于满足人类需要的活动……”[3]无疑地,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即在不同的所有制下,会赋予生产所要满足的需要以社会阶级内容上的差别,如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生产是满足社会及其全体成员的需要;而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则决定了生产是从属于生产资料私有者的利益,是为了满足私有者阶级、集团与个人的需要。由此可见,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只是会赋予生产所要满足的需要以不同的阶级内容,但它却不会改变生产之从属于满足需要这一社会生产的一般的特点。既然如此,那么,如果将“发展生产,满足需要”,当作是某一个特殊社会形态的生产特点,便缺乏根据了。

有的同志认定,“发展生产,满足需要”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特点,乃是意味着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发展生产的直接目的才是人及其需要,从而使发展生产与满足需要直接统一起来,而似乎在其他社会形态内,这二者间的统一是不可能实现的[4]。以上这种看法,也是值得商榷的。无疑地,在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使社会生产的目的从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这就使生产与需要之间建立了直接的和有机的联系。正是由于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直接联系得到恢复,一方面使社会生产能对准社会需要的口径,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多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也就能使社会全体成员不断增长的需要直接作用于生产,成为推动生产迅速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如果我们由此就说,发展生产与满足需要的直接统一,只能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而不可能存在于其他的社会形态内,这就不正确了。因为,如果从历史上来考察,例如,在原始公社制度下,人们进行生产的直接目的,只是原始氏族公社成员的迫切的生活需要,在当时,存在着效率极为低下的生产和原始人极其卑微的自然需要的直接的统一;而在此后的奴隶制经济或封建庄园经济中,生产的直接目的乃是奴隶主或封建主的奢侈享乐的生活需要。马克思指出,美国南部诸州的黑奴劳动在最初一个时期,生产上就“主要是为满足(奴隶主的——引者注)直接的自我需要……”[5]。在我国秦汉以来不断发展的“官手工业”的生产,其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封建帝王及整个官僚阶层的需要;而存在于各个社会形态下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它的生产的直接的目的正是为了满足农民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显然,在上述各种场合,发展生产与满足需要之间的直接统一也都是存在的。由上所述可知,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个社会形态的生产中,都还是存在着发展生产与满足需要之间的直接统一,因此,认为“发展生产,满足需要”只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特点,显然是很难自圆其说的了。

也许有的同志会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岂不是根本不存在着“发展生产”与“满足需要”之间的直接的统一么?的确,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人及其需要,它不是直接为了劳动人民的需要,而且也不是直接为了资本家自身的消费需要,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中,生产的直接的目的已不是用以满足消费需要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交换价值,马克思曾多次指出剩余价值乃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家从事生产,并不是为要由生产物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的生产,一般并不直接顾到消费。他生产是为生产剩余价值”[6]。在以利润作为调节生产的决定性的杠杆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直接联系便遭受到破坏,在对高额利润的狂热的追求下,资本会在各个生产部门间盲目地转移,从而使生产超过需求(这里是指有购买力的社会需求)或生产暂时落后于社会需求的情况,在各个不同生产部门和各个不同商品之间递次地出现。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直接联系的破坏所决定了的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脱节,并不能绝对地加以理解,并不能认为从此就不存在生产与需要之间的任何联系与统一了。因为,即使是在唯利润是图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最终毕竟还是不能离开需要的,不能不受社会需要状况的制约。因为利润固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直接动因,但是利润的高低,却还会受为社会需要状况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影响,从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终究是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如正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广大劳动人民有购买能力的需求的极度低下,因而就决定了社会生产第二部类,特别是供一般居民消费的消费品部门的发展迟缓和处于萎缩衰落状态;正是由于现代资本主义国民经济军事化的需要,决定了社会生产第一部类,特别是军事生产部门的畸形的扩张;正是由于垄断资产阶级奢侈享乐的需要的滋长,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中奢侈品生产和服务部门的膨胀。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在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直接联系遭受破坏的基础上,决定了生产与需要间的对抗性矛盾的加深和相互脱节,但是另一方面,社会生产与需要间的密切的联系总还是存在,并且往往是借助破坏性的危机来恢复二者间的某种相对的与暂时的平衡或统一。可见,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的发展与社会需要之间还是有某种统一关系存在,只不过这种统一是间接的、暂时的和经济遭受破坏的,从而与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与需要二者之间直接的、经常的与圆满的统一有所不同。因而那种认为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统一只是社会主义所特有,从而认定“发展生产,满足需要”就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特点的看法,便是欠缺充分的理由了。

主张用“发展生产,满足需要”来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同志所持的另一理由是:“发展生产,满足需要”表明了生产与需要之间的互相推动,即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需要得到不断满足,但生产又会激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又推动生产进一步发展。他们认为生产与需要的这种矛盾运动,正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而这正是可以用“发展生产,满足需要”来表述的。我认为这种论点也是值得商榷的。

如前所述,生产总是与需要、与消费有着联系的,而不可能是绝对脱节的。也就是说,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生产与需要之间都存在着既相矛盾又相统一的关系。首先,人们的需要总是受生产所决定和制约的,因为需要不是指脱离实际的主观的空想,而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在人们主观中的合理反映,因而这种需要便是客观的。如在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水平下,决定了原始氏族成员极其卑微的生活需要;而在拥有高度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主义社会,决定了劳动者多方面的复杂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生产每发展一步,必然会给社会需要添加新的内容。由此可见,生产水平是第一性的,而需要则是第二性的。承认与揭明社会需要的物质基础,从社会生产的状况来考察社会需要的变化,乃是历史唯物主义对待需要的基本的出发点,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根本不同的地方。但是,需要绝不仅是生产的机械的反映,在生产的发展使人们某种既有的需要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人们又会产生出新的、更高一级的需要,需要超过社会当时既有的生产水平,这是人类的主观能动性的特殊表现。承认需要可能超越生产,正是辩证唯物论与机械唯物论相区别之点。既然需要总会超过现有的生产水平,从而对生产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即是说生产与需要之间存在着矛盾,既定的社会生产水平与更高一级的需要的矛盾,通过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而得到解决,达到生产与需要之间的某种暂时的统一。但是新需要又复产生,从而又引起生产与需要之间的新的矛盾,这又推动生产向更高一级发展。由此可见,社会生产的发展总是受生产与需要之间矛盾所推动的。所以说,生产与需要的互相推动、互相促进是社会生产发展的一般规律。

我们说生产与需要之间的互相推动、互相促进是社会生产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不是说生产与需要二者间的矛盾运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就没有其特点和不具有特殊的作用形式了。大体说来,在社会主义以前诸社会形态下,由于存在着物质条件上和社会生产关系上的诸种限制,从而使生产与需要的矛盾运动的规律未获得充分发挥作用的场所。如在原始公社制度下,随着原始人使用的工具的不断改进与生产力的逐步提高,不断给原始人带来新的需要,如熟食、定居等,而这些生活需要又推动了原始人去进一步改进工具,增强向自然作战的能力。由此可见,在原始公社生产发展的进程中,生产与需要的相互推动的规律已经在发生作用。但是,由于当时生产力的极度低下,从而原始人的需要也是极其卑微,生产的发展和现实需要的略微提高也往往要经过漫长的时期,因而在这种条件下,生产与需要的相互推动还不能充分顺利地展开。这也就意味着生产与需要相互推动的规律发生作用还缺乏充分的条件。

在阶级社会中,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需要具有不同的阶级内容,大体说来可以分化为互相敌对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的劳动群众的需要。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生产最终是旨在满足剥削阶级的需要,但剥削者需要的最大满足,乃是以劳动群众的需要和消费被压到极为低下的水平为前提的。在阶级社会中,生产的发展只是意味着劳动群众遭受到的剥削的加深,他们贫困化的加剧与生活需要的进一步被限制。而劳动者生活需要的遭受压制,也就直接破坏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它使劳动者对生产丧失了兴趣,归根到底会阻抑生产的发展并引起生产的破坏(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危机)。由此可见,在社会生产与承担物质生产的劳动人民的需要之间的有机联系遭受到破坏的阶级社会中,生产与需要之间的关系经常地表现为二者间的相互脱节与对抗。但是,尽管如此,在阶级社会中,生产的发展总是扩大了少数剥削者寄生享乐需要的范围与满足程度,而剥削阶级无厌的贪欲又推动他们去加强对劳动者的剥削,从而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起着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作用。因此,在阶级社会中,生产与需要相互推动的规律的发生作用,尽管是不经常的、受限制的,但却总是在各种各样的桎梏中开拓道路。既然在社会主义以前各个社会形态中,生产与需要的相互推动是在不同社会形态上与范围内进行着,因而,它就绝不只是社会主义生产所能具有的特点。因此,用实际上是反映在各个社会中都发生作用的生产与需要相互推动规律的一般概念——“发展生产,满足需要”——来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特征,便是极不妥当的了。

由上所述,我们看见,“发展生产,满足需要”这一较为抽象的概括本身,并不能反映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与需要的矛盾运动的特点。把这个适合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抽象概括来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是不适宜的。

毛泽东同志说:“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7]因而,在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规定上,我们必须首先揭明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矛盾的特点——它是决定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的特殊的根据;其次,在抓住了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本质特点的基础上,还必须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做出科学的表述,使这一表述能最确切地反映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点。这样才符合科学研究的要求,有助于人们由此能清楚地抓住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有的同志认为“发展生产,满足需要”这一表述贵在简短,便于称呼。其实,对于客观规律的科学表述更重要的是能最确切最深刻地反映客观事物或过程的矛盾运动,而不在于追求简短。如果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已经找到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但是在表述这一规律时却走了样,那么这只是表明我们还不善于作科学的概括,也表明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完善和深入。(www.xing528.com)

我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应该表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及其发展,一方面应表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的特性,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另一方面应表明社会主义生产的特征是,最充分地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最迅速地采用先进技术来不间断地和高速度地发展生产。因而,试概括表述为:最充分地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最迅速地采用先进技术,不断地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需要。这一表述只不过是一个初步设想,我在这里大胆提出,是为求得同志们的指教。

【注释】

[1]原载《光明日报》1962年8月14日。

[2]《学术月刊》1961年第5、6期中有关文章。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200页。

[4]漆琪生:《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和表述问题》,载《学术月刊》1961年第6期。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267页。

[6]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三联书店,1953年,第154页。

[7]《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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