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实践经验介绍

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实践经验介绍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产品品牌化是农业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的延伸和高级阶段,通过实施合作社品牌化战略,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从世界范围看,美国、法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8],本文也主要介绍这三个国家实施合作社品牌战略的经验。(一)美国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经验介绍美国是以家庭农场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在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也称为农场主合作社。

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实践经验介绍

农产品品牌化农业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的延伸和高级阶段,通过实施合作社品牌化战略,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近年来,随着品牌农业战略的深化实施,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品牌化程度获得了大幅提升,涌现出一批知名的合作社,如美国的新奇士合作社、美国蓝钻种植者合作社、法国Beaumont des Crayères香槟酿造合作社、法国南部地区农业合作社、法国奶业Sodiaal合作社、日本农协、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兹合作社等国际知名合作社,在这些合作社的带动下,出现了一大批如新奇士橙产品、蓝钻杏仁、Sunsweet梅脯、Sunmail葡萄、法国“Yoplait”奶制品、“黑花香槟”和“白花香槟”以及“波尔多”红酒、Fagor(法格)、Brandt(白朗电器、日本的“月光大米”、“青森苹果”等享有国际声誉的著名商标品牌。合作社品牌经济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优化农产品种养殖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在合作社品牌经济效应的拉动下,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呈现出规模持续扩张的发展趋势,出现了跨行业、跨国界的合作社集团,如法国南部地区农业合作社联社、美国加州杏仁商会、日本的茶叶专业农协等。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在品牌战略实施路径的选择上是有差别的。从世界范围看,美国、法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8],本文也主要介绍这三个国家实施合作社品牌战略的经验。

(一)美国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经验介绍

美国是以家庭农场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在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也称为农场主合作社。美国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共同销售为主,为了支持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美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创建良好的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

1.制定多部法案,从法律上赋予合作社独特的作用

美国国会于1922年通过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之后,又于1926年制定《合作社销售法》、1937年制定《农业营销协定法》、1967年制定《农业公平交易法》,这些法案对美国合作社的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2.成立农业信贷合作体系,解决合作社融资困难

为了解决合作社在扩张时期的资金约束问题,美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农业信贷法》《中期信贷法》等法案,成立了健全的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专门为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也为合作社品牌培育提供了资本支撑。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农业合作局,专门负责合作社业务的指导工作,对于合作社生产的品牌农产品则在税收上给予减免和优惠,降低合作社品牌化过程中的成本压力

3.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新一代合作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普遍采用“合作社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品牌营销+品牌授权+品牌专利”的方式,进行农产品的集约化生产和农产品品牌营销,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合作社产品的商标优势和合作社整体品牌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会员的收益。为了鼓励新一代合作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美国许多州政府普遍采取“政府推广+合作社品牌营销”的方式鼓励合作社做大做强。比如将品牌资源转化为知识产权资源,利用合作社品牌授权或贴牌来扩大品牌合作社产品的市场影响力[11]

(二)法国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经验介绍

法国的农业合作社具有地域性、联合性、专业性比较强的特点,往往是一家某类农产品合作社联社具有几十个到上百个小型合作社会员,联合在一起生产不同品牌的农产品。为了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2]

1.建立国际化的农产品品牌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

目前,法国有4种国家级的农产品标识认证:产品合格证认证、原产地命名控制认证、红色标签认证、生物农业标识认证。合作社根据生产的农产品的类型进行相关的认证。[13](www.xing528.com)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合作社品牌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法国政府先后于1943年、1967年制定农业合作社的法律,扩大合作社在经营业务范围,并且出台相应的合作社运营规章制度,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监督合作社是否遵守有关的合作社法律规章制度,监督合作社依法运营,并对陷入品牌、专利纠纷的合作社进行法律救济。

3.对合作社实行一系列的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

在税收方面,如果合作社只与合作社的会员有经营往来并为会员服务,合作社则可享受免税;如果合作社与其他非合作社会员有业务往来,往来部分按法国企业通行的33%税率纳税,其余部分免税;在优惠贷款和财政补贴方面,法国政府根据合作社规模、主营农产品类型一般给予2.4万~3万法郎的启动费,对于合作社购买原材料或者加工机械设备,一般给予机械购买价值15%~25%左右的无偿财政援助;并且鼓励合作社注册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并对这些行为给予免税或者免费的优惠。

(三)日本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经验介绍

合作社在日本被称为农协,日本农协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农协的业务包含了从农业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加工、储存和销售,直至农户自己的储蓄、信贷、保险医疗、旅游、观光、文化娱乐等内容,这几乎涉及农业生产到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日本农协被认为是支撑日本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日本政府为推动农协品牌化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较为突出[14]

1.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日本政府为了鼓励农协的发展壮大,对农产品实行集约化生产,先后出台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农业整建措施法》《农业基本法》《农业协同组合合并组成法》等多部法案,并通过开展“农协刷新扩充3年计划”运动,鼓励农协之间合并,发挥组团优势,由具有品牌优势的合作社团体或者合作社联社来提供优质农产品,降低农产品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扩大品牌合作社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15];另外,日本政府为了加强品牌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日本农林水省专门成立了“农业食品知识产权保护本部”,推行DNA品种鉴定技术,加大对品牌农产品的保护力度。

2.实施极为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制定比较苛刻的生产准则。2003年5月日本修订了《食品卫生法》,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残留“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对农业的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规定了1万多个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下发到各个农协严格执行,使得日本农协提供的农产品具有了过硬的质量品质,在世界范围内树立了日本农协农产品良好的质量声誉,扩大了农协品牌的影响力;二是推行身份认证制度,日本农协生产的肉类和蔬菜等所有农产品编排识别号码实行“身份管理”制度,即必须标明该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使用过的农药名、浓度、使用次数、使用日期以及收获、上市日期等具体数据,便于政府监督和消费者筛选;三是实施严格的产品认证分级制度:一等为“有机安全农产品”;二等为“特别栽培农产品”;三等是达到日本全国最低环保标准的产品,不同等级的农产品不同价格,一级为最高级别。

3.大量的资金补贴和税收政策优惠

日本政府为了推动品牌农协的发展,对于具有发展潜力和品牌优势的农协给予大量的资金扶持和税收政策优惠,如日本在农协进行新品种试种、良种推广、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采用提供低息贷款、无息贷款的方式确保农协运营资金的来源,甚至对生产具有日本特色的农产品的农协(如日本茶、生鱼片、寿司等产品)予以贷款贴息,政府利用各种媒介机会协助农协进行品牌推广,鼓励其发展壮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