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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时制度的规定与实施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其他工时制度主要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企业工时制度的规定与实施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工时制度类型,分别为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其他工时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外,《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工作时间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劳动法》与《工作时间规定》中关于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并不矛盾,根据法理分析,法律效力位阶的规则是上位法(这里指《劳动法》)应优先于下位法(这里指《工作时间规定》),但前提是两者内容相冲突,而《工作时间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将标准工作时间更加明细化,故《工作时间规定》应当被遵守。

2.计件工作时间制度

计件工作时间是指员工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一定的计件数量,其劳动报酬的计算与计件完成数量相挂钩,该工时制度一般应用于工厂加工流水线上的工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用人单位采取计件工作时间制度,确定计件工作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也不能脱离标准工作时间。

3.其他工时制度(www.xing528.com)

企业如果因生产特点不能采用标准工作时间或计件工作时间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其他工时制度主要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因为其工作性质特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不能用固定时间来衡量。根据《审批办法》,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种类主要有:企业高管、外勤、推销人员、出租车司机等。

特殊工作性质工时的另一种计算方法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工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计算,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这一类劳动者主要有: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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