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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及相关规定解析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即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最后,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休假制度及相关规定解析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具有休息的权利,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的中小型企业)对职工休假问题不够重视,加之劳动者本身不熟悉相关的规定,导致劳动者的休息权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此有必要对有关劳动者休息权利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

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即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进一步细化了年休假的具体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此外,这里还需重点关注工作时间累计规则。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并不要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带薪休假。(www.xing528.com)

明确了工作时间累计规则,接下来就涉及一些细节问题。首先,对于工作时间已满一年的职工,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其次,还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都有权得到应休未休的劳动报酬。最后,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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