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国家为保障海关有效地行使权力而赋予海关职务上、物质上的优益条件。(二)种类海关权力包括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力等。表1-2海关行政监督检查权的行使表1-3海关行政强制权的行使“行政强制权”包括:扣留权,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其他特殊行政强制等。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
(一)特点
除了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面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等基本特征外,海关权力还具有以下特点:
(1)特定性。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都不具备行使这种权力的资格。同时这种权力只适合进出境监督管理领域,而不能在其他领域行使。
(2)独立性。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3)效力先行性。海关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应推定符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人均具有约束力。
(4)优益性。国家为保障海关有效地行使权力而赋予海关职务上、物质上的优益条件。
(二)种类(www.xing528.com)
海关权力包括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力(佩带武器权、连续追缉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等。
其中,行政监督检查权包括:检查权,查验权,施加封志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稽查权,如表1-2、表1-3所示。
表1-2 海关行政监督检查权的行使
表1-3 海关行政强制权的行使
“行政强制权”包括:扣留权,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其他特殊行政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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