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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海关核查的保税加工生产监管要点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保税加工生产的过程中,海关对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行中期关务管理,监督监管企业按海关监管规定完成料件的加工,并将加工后的成品返销境外。海关稽查部门对该公司加工贸易单耗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集成电路”料件实际单耗是20个,而公司申报数为28个,实际单耗与申报单耗存在差异,造成实际公司内存条盘盈1 000条,与预期剩余数量有较大差异。上述各种料件串换行为都需要经海关批准。

配合海关核查的保税加工生产监管要点

在保税加工生产的过程中,海关对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行中期关务管理,监督监管企业按海关监管规定完成料件的加工,并将加工后的成品返销境外。

(一)单耗与中期关务管理

1.单耗及计算方式

单耗是指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使用电子化手册时通常在备案、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前、内销前、报核前等环节填写单耗申报表。使用电子账册可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单耗计算公式:单耗=净耗+工艺损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净耗: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因加工工艺的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须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2.单耗申报不实的及法律责任

某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进口处理器、液晶屏、锂电池硬盘内存条集成电路等零部件并加工生产成笔记本电脑后复出口。海关稽查部门对该公司加工贸易单耗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集成电路”料件实际单耗是20个,而公司申报数为28个,实际单耗与申报单耗存在差异,造成实际公司内存条盘盈1 000条,与预期剩余数量有较大差异。

试分析单耗申报在加工贸易海关管理中的作用。

单耗申报不实违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1)单耗申报不实的,将被处申报单耗耗用保税料件与实际单耗耗用保税差额的保税料件价值5%以上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2)申报时如实申报单耗,但因生产技术的提高等原因导致实际单耗发生变化,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变更,但是在手册核销环节如实向海关报核真实单耗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在海关核销手册前发现单耗申报错误,海关责令当事人更改单耗、重新申报并核销的,核销结案后发现单耗申报错误的,责令当事人补缴申报单耗与实际单耗差额部分保税料件的应缴税款及相应的违规滞纳金

(4)故意错报单耗截留保税料件或成品,使其脱离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情节严重偷逃税款数额较大,构成走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税加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形及海关处理

1.外发加工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委托承揽并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运出口的行为。

2.内销

保税加工货物转内销的,如实申报“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凭以办理通关手续,并交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的内销保税货物集中内销申报(先销后税)。新监管模式下企业每月15日前对上月发生的内销保税货物集中办理纳税手续,但不得跨年。

3.料件串换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在电子化手册模式下,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料。(www.xing528.com)

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

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后,由企业自行处置。上述各种料件串换行为都需要经海关批准。

4.料件退运或出口

经营企业进口料件由于质量存在瑕疵、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要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以及由于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而出口未加工保税料件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留存有关报关单证,以备报核。

5.放弃

企业放弃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交由海关处理,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6.销毁

被海关做出不予结转或不予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或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等原因企业要求销毁的加工贸易货物,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销毁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的,按照规定销毁,海关派员监督销毁。

7.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的处理

对于受灾保税加工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在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加工货物灭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审定后予以免税;可以再利用的保税货物,海关将审定该货物价格,在征收进口税和缓税利息后予以进口;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需销毁处理的,也须向海关提出销毁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的,在海关派员监督销毁后将凭据提交海关报关。

关于是否免于交验许可证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内销征税时,如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免于交验许可证件;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内销征税时,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其他报关处理:

(1)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

(3)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口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4)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某公司保税进口一批原料10 000千克准备生产成品若干,生产成品后现剩余料件50千克,如要把该批料件转为内销,应如何办理通关手续?

思路:

(1)经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2)准备申报单证:如货物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申报单证应包括进口许可证件;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的,免于审批,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3)向海关申请内销补税并按要求补税:按申报数量计征进口税,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经批准内销的货物应加征缓税利息,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

“内销补税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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