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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进出口合同中数量条款的规定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量条款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一)溢短装条款的概念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实际交货数量可以比合同规定的数量多交或少交的百分之几,但不超过一定的范围。如用FOB术语则由买方负责派船,也可在合同中规定由买方或船方来决定机动幅度的大小。

注意事项:进出口合同中数量条款的规定

数量条款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如果按重量计量,还包括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净重和公量等。

有些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由于商品本身特性或因自然条件的影响,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原定的交货数量,为使卖方能够顺利地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在规定合同数量条款的同时还应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数量机动幅度我们通常也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按惯例,某些个数、件数可以精确计数的商品(如汽车彩电等工业制成品)不适用溢短装条款(《UCP600》第30条)。

(一)溢短装条款的概念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实际交货数量可以比合同规定的数量多交或少交的百分之几,但不超过一定的范围。

如:10 000吨锌锭,5%溢短装(交货数量可在9 500吨至10 500吨之间)。

(二)溢短装条款的内容(www.xing528.com)

1.溢短装的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溢短装幅度的大小,根据具体商品的不同来决定。对某些价值较低的商品,如砂石、煤炭等可以规定较大的幅度,如10%;对某些价值较高的五金矿产品,溢短装幅度规定得要小些。溢短装条款还可酌情做出各种不同的规定,其中一种是只对合同数量规定一个百分比的机动幅度,而对每批具体幅度不做规定,只要卖方交货的总量在规定的机动幅度内,就算按合同数量交了货;另一种是合同除规定数量总的机动幅度外还规定每批货机动幅度的大小。

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溢短装多装少装按照惯例一般由卖方来决定,也可按合同的规定,根据舱容的大小由船方或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来决定。如用FOB术语则由买方负责派船,也可在合同中规定由买方或船方来决定机动幅度的大小。

3.作价办法

溢短装部分的价格既可按照合同的价格来规定,也可不按合同的价格,而根据装船时或到达时国际市场的价格另定,以免卖方利用溢短装条款在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时有意多装或少装,给买方带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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