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卖方索赔的法律规定
1.卖方违约的几种情况
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各种单据,转移货物所有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30条规定]。因此,卖方违约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2)延迟交货;
(3)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2.对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1)对于卖方不交货
英美法可以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和请求损害赔偿。美国法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①解除合同;②补进货物;③请求损害赔偿;④要求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①实际履行;②解除合同;③请求损害赔偿。
(2)对于卖方延迟交货
交货时间是合同的要件条款,大陆法和英美法都采取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的规定”,《公约》也采取了相同的规定,即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3)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对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大陆法和英美法都规定,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损害赔偿,英美法把商品品质作为合同的要件条款,如违反合同的要件条款,后果十分严重。美国法规定,买方可以拒收全部货物,也可以接受货物,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美国统一商法典》还规定,可以由法院判令卖方实际履行。《公约》则规定,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要求卖方支付替代物;(www.xing528.com)
②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
③要求降低货价;
④解除合同;
⑤请求损害赔偿。
3.向卖方索赔的时效
(1)在合同中具体规定索赔时效的,买方则应按合同规定的时效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2)合同中未规定时效的,则合同中的品质保证期则认为是买方索赔的索赔期限;
(3)如合同中未规定索赔时效或品质保证期,按照《公约》的规定,最长的索赔时效为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2年。
(二)卖方向买方理赔
应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确实属卖方的责任,应根据“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对买方进行理赔,同时注意:
第一,要详细了解事情的真相,对品质问题的索赔,要审核检验单据和检验机构的合法性,以及采用的检验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损失金额以及赔偿办法;
第三,要认真分析研究,查清货损的原因、环节,分清责任,向责任人索赔(船公司、保险公司),对外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据理力争,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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