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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提供有用的成本信息,应该严格遵循下列成本核算原则。成本分期核算原则主要是分清当月发生和当月负担的成本费用的界限,从时间上确定各个成本计算期的费用和产品成本的界限,以保证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

产品成本核算作为成本会计的重要内容,既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也要符合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特定要求。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提供有用的成本信息,应该严格遵循下列成本核算原则。

1.分期核算原则

这里的分期核算是指分期进行成本计算和报告成本信息。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不断进行的,为了取得一定期间所生产产品的成本,企业就必须将生产经营期划分为若干个相等的成本会计期间,按期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但成本核算中的分期,必须与会计核算年度的分期相一致,这样有利于各项核算工作的开展。成本核算(包括费用的归集、汇总与分配)是按月进行的,而产成品(完工产品)成本的计算期则与生产类型有关,与成本计算期不一定一致,可能与生产周期一致。成本分期核算原则主要是分清当月发生和当月负担的成本费用的界限,从时间上确定各个成本计算期的费用和产品成本的界限,以保证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以收入和支出是否在本期已经发生作为确认其应否作为本期的收入与支出的一种方法。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凡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其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要求企业正确地处理跨期费用,不能借此人为地调节成本费用,使各期的成本资料失去其合理性和真实性。

3.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也称为历史成本原则。成本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生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折旧等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成本计价;二是对完工产成品成本的结转也要按实际成本进行计价。虽然原材料、燃料、产成品的账户可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标准成本)进行计价,但是应该在会计期末加、减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的依据在于:成本是客观交易事实的反映,体现了客观性原则的要求。但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当发生物价变动时,使得历史成本不能确切反映资产现值,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收益情况。(www.xing528.com)

4.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防止乱挤乱摊成本,成本开支范围应由国家统一规定,明确规定哪些费用允许列入成本,哪些费用开支不允许列入成本,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例如,目前制度规定: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购入无形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性质的支出、捐赠和赞助性质支出等就不能列入成本开支。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开支,必须在纳税申报时予以调整,保证成本指标的合法性。

5.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是指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一致性原则运用于成本会计,在核算上要求所采用的方法必须前后一致,使各期成本资料有一个统一的口径,以便分析比较与考核。

一致性原则并不是说成本核算方法固定不变,当原先方法不能适用时,采用新方法会更有效地取得正确、有用的成本信息资料。但采用新方法时,必须在成本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改变原有方法的原因。

6.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为了充分发挥成本信息对经营管理的作用,对于一些主要产品、主要费用,应单独设立项目反映,并力求准确。对于一些次要的产品、费用则可简化核算,或与其他内容合并反映。例如,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生产工人的工资一般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明细账,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项目中单独反映;其他制造费用可归集后分配计入产品成本,在综合性项目中合并反映。但是,如果某些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如企业某种产品主要依靠外厂加工,则外部加工费用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明细账的专设项目单独反映,以便于运用成本信息进行分析、考核、预测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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