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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中的义利纠结:选择何为重?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儒家思想对义、利的区分相当严格。一件事,对自己有害而合乎义,还是要做的;对自己有利而不合乎义,仍然是不可做的。在义与利的冲突中,毫不犹豫地选择义。所以,通行于儒者思想世界中的义、利观在现实面前不得不有所更正和修订,以能顺应不断变化的现实。永康陈亮、永嘉叶适陈亮是浙江永康人,所以历史上把陈亮的学派称之为“永康学派”。

儒家思想中的义利纠结:选择何为重?

儒家思想对义、利的区分相当严格。《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和小人的分界线就是求义还是求利上。义,是为人之大节。有点类似革命年代,革命者和反革命者的区别,就在对领袖的崇拜及革命路线的认同上,这是大节,剩下的偷鸡摸狗的事无足道。西汉董仲舒强化了这种观点,他认为:儒者应是“正其宜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简单来说,儒者做事,首先考虑的不应当是利害,而是大义。一件事,对自己有害而合乎义,还是要做的;对自己有利而不合乎义,仍然是不可做的。在义与利的冲突中,毫不犹豫地选择义。

当然,像孔子、董仲舒此类思想家,比较圆通,不走极端,他们强调了义,但不放弃利。孔子就说过:“富贵如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在不违反道义的情形下,有富贵可求,即使所做的事较为低贱,也是可行的,没什么可羞耻的地方。但是,当儒者严于义利的思想向民间扩散开来,一般的儒者不像大儒们那么通达,往往不近人情,把问题简单化,严格对立义和利,极端排斥后者。儒者讲求气节,气节何从体现?不过是口耻于言利、手羞于沾钱。西晋名士王衍,向来“口不言钱”,他老婆与他开玩笑,想羞涩一下老头子,趁他睡觉时把钱堆满床的四周,叫他起不了身。王衍醒来,说:“举却阿堵物。”阿堵,是六朝俗语,意为“这个”。王衍不愿提钱,怕污了口,故说“把这个东西拿走”。当然,王衍有些矫情了,他是贵族出身,“不差钱”,所以才有轻视钱的姿态。

自宋以下,商人阶层日渐活跃起来。许多商人,少年时代本就儒学,成年后转型经商。这种经历,颇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年轻人读完大学后选择自主创业。所以,通行于儒者思想世界中的义、利观在现实面前不得不有所更正和修订,以能顺应不断变化的现实。问题不再是在义与利中选择哪一个,而在于如何把两者兼容,以义来指导牟利。

1.宋以下儒家的功利思想

儒学,原本就有两条走向:一是讲道德心性,一是讲礼乐刑政。前者,我简单称之为“道学”,主旨是讲形而上的抽象道理、理念,以及如何落实在人的修养,形成高尚的精神境界;后者,我简单称之为“事学”,主旨是讲关于国计民生的具体事务,如兵农刑政等。讲“道”,最后必归结为修养,崇“义”;讲“事”,最后必归结为实效,尚“利”。讲“道”,逐渐形成的是判断是非的思维方式;讲“事”,逐渐形成的是判断利害的思维方式。

总之,两种学说,各有各的理路和致思方向,至于何者优长、更有价值,在此我们悬而不论。两宋,在佛教的刺激和影响下,儒学也发生了转向,新的儒学即理学出现,理学家们偏向于道德心性的路子,对人的思维、意识探讨很精细。不过理学非儒学的全部,有一批人,其目光偏离了人的心性,走向更广阔的社会生活,把儒家的义理延伸到此中,推崇事功,这首先是南宋时以陈亮、叶适等为代表的浙东永康、永嘉学派。

(1)永康陈亮、永嘉叶适

陈亮是浙江永康人,所以历史上把陈亮的学派称之为“永康学派”。陈亮曾经与明清时被视为思想正统之集大成的朱熹,发生过激辩,核心辩题便是“王霸义利”。朱熹就把陈亮的思想概括为“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义利双行”,就是说,混淆了义和利的关系,没有摆正两者的位置,既抬高了“利”,又降低了“义”。陈亮是否有如此主张,这个我们不追究和分析,这是思想史哲学史上相当专业性的题目。我只想说,在陈亮的论辩对手的眼中,他有离经叛道的倾向,背离了儒家的教义,而滑向了求利的一端。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义利双行、王霸并用”的命题,把伦理上的义利观政治上的王道、霸道联系起来,很明显,论辩的主旨在于:行政的原则,究竟是倾向于正义性还是倾向于功利性。无疑,陈亮倾向于后者。

此外,永嘉学派的代表人物叶适的思想也有必要提出来。叶适肯定了欲望的合理性,认为欲望是人性的表现,对待欲望,不可消灭,只可节制。欲望,总是和“利“联系在一起的,肯定欲望、需求的合理性,其实就是肯定利益的合理性。

叶适就批判过董仲舒那著名的“正宜不谋利、明道不计功”的观点,他说:董仲舒的话,初看起来是很好的,仔细看全然疏阔。古人是把利益给人,自己不居功,所以是道义光明。后代的儒者践行董仲舒的论点,既没有功利,那么所谓的道义乃无用的空谈。

推崇功利,就是注重实用性。叶适有段话,很有意思,虽然说的是常识性的东西,不过讲得比较透彻。他说:“天下之物,养之者必取之,养其山者必材,养其泽者必渔。其养之者备,则其取之者多;其养之者久,则其得之者精。夫其所以养之者,固其所以为取也。”[9]意思是,一切物事,培养的目的是取用。封山育林的目的是取木材,水产养殖的目的是打鱼。培养详备和长久,所取用之物既多又好。本来,这段话是叶适论国家培养人才时所说的,但抽取出来,未尝不可以看作一个功利主义者的根本看法。

从此出发,延伸国家对商人的政策上,那么合乎逻辑的结论是:重商、养商也是很有必要的,而国家与商人争利则不应该。他说:“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商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10]叶适说,老百姓中间,贫富不均的情形很久了,商人分有经济发展的权力,也有成百上千年了,而要突然扭转这种形势,可以吗?即使是可以的,但是妒嫉商人的自利而想用这种方式来为国家牟利,可以吗?叶适的反问很有力量,他是不赞成国家以整齐贫富不均的名义来干预民间经济的自然运作。最后他提出“俗吏抑兼富人之意可损”,要国家放弃压制富人的政策。

永嘉学派在儒学内部更偏重于实际的事功,所以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利”应有的位置。但要注意,永嘉学派毕竟是在儒学的大系统内,他们立言的着眼点以及针对对象,还是以儒士为主体的统治阶层,而不是在真正意义上替商人阶层代言。他们所讲的“义”,其实质还是国家不与民争利,与民以利,对于国家来说,这才是大义,也是大利。他们所讲的“利”,也只是修正一部分儒家思想者沉溺于道德心性的玄思中而遗忘了儒家使命的起点是为民众带来比较富足的生活。

(2)王夫之的义利观

明清之交的王夫之,以海纳百川的姿态对传统学术进行系统清理和总结,他的义利观也可拿来一说。

王夫之认为,“义”本身便包含着“利”,有利于人,即为有德。王夫之讲:“仁莫切于笃其类,义莫大于扶其纪。笃其类者,必公天下而无疑;扶其纪者,必利天下而不吝。”[11]仁义作为道德的根本属性,其价值就在于公天下、利天下,能促进、增加、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是为仁义。脱离了利,仁义则无附着之处。

所以王夫之认为义与利,两者似反而实合。他说:“义之与利,其途相反,而推之于天理之公,则固合也。义者,正以其利所行者也。事得其宜,则推之天下而可行,何不利之有哉!”[12]从社会自身存在之理的角度,义和利,本就是统一的。义,是天下之大利。

南宋的永嘉学派以及明清之交的王夫之,从儒学系统内部,认真思考了功利的意义,丰富了“义”与“利”这对矛盾着的概念的内在联系。但要真正深化对于两者的理解,我们还是来看看终日汲汲于牟利的明清商人是如何来论述他们事业的正当性。

2.明清商人的声音

明清时代,中国的商业较为繁荣。数十年前,史学界热衷探讨的一个题目是明清的“资本主义萌芽”。当时的史学界试图证明,即使没有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自身也将向资本主义社会演化。时至今日,风流云散,这个热闹一时的大题目少人问津了。不管怎样,理论或许有争议,事实则不容怀疑。明清商业的繁盛,商人阶层的兴起,商业意识向市民社会的普及,是可以确认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商人们自然形成了自己的声音,也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在义利的关系上,他们是有考虑的。

(1)以义制利

我们看明代一个叫王现的山西商人告诫他的儿子们:“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故利以义制,明以清修,各守其业。”[13]善于经商的人,即使成天在钱堆里打滚,行事也可以很高明,赚钱,但不被钱所玷污。

“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这话很漂亮,可说是儒家“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翻版。所以他所说的“利以义制”,是“义里利表”,表面上是牟利,内中是行义。(www.xing528.com)

(2)以义为利

有个叫舒遵刚的安徽黟县商人,在义利的关系上有相当自觉的认识。他明确说:“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赚钱、发财,不是个“术”的问题,而是“道”的问题。这个道,就是“以义为利”,不仅仅要用义来制约利,更进一步,行义本身就是牟利。

他说:“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生财者,自塞其源也;今之以吝惜不肯用财者,与夫奢侈而滥于财者,皆自竭其流也。”钱,其本性如流水。如果用心险诈,有如堵塞源头。而为人吝啬,不肯用钱,与那些奢侈挥霍者一样,都是自断财路。

以义为利,是因为行义能够广开财源。

(3)义利合一

清康熙五十四年,在北京的广东商人建立了仙城会馆,并有《创建记》,反映出了广东商人的义利观:“然而利与义尝相反,而义与利尝相倚者也。人知利其利,而不知利自有义,而义未尝不利。”[14]其大意是,如果各人专逐一己之利,不从整体上协商、相谋,个人利益也保不住;如果以会馆为中心,谋求共同利益,不但有义在,而且还可成全每个人的利益。所以,义与利不是相反的,而是相互倚靠。从整体来看,义就在利中,利也在义中,两者是统一的。

明清商人的“义”,既是道义,也是情义。无论是主张以义来制利、为利或者是义利合一也好,其实都表达的是一个共识:经营并不是排斥情义、情谊的过程,两者完全可以做到兼容并顾。

3.散财之道

传统商人还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历尽艰难、积累下巨万身家之后,如何对待财富。他们多半的选择是“散财”。对传统商人的散财意识,我们不可不稍加细究。

(1)聚散乃天理

传统中国社会,所有权的观念一直不太发达,没有把私人所有权放到绝对的程度去强调和维护。因此,财富的聚散视作理所当然。

清代雍正、乾隆年间的江西商人李宜民说:“物聚必散,天道然也。且物之聚,愁之丛也。苟不善散,必有理以散之者也。”物事有聚有散,是合乎天道的。财物的积聚,是愁苦的源头。即便自己不善于散财,冥冥中也必然有某种道理来散。这是从形而上的角度来看待散财,把“聚”、“散”看成是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事理之必然。由此观念,那么对散财,人应持积极、主动、快意的态度。

晚清著名商人经元善,也说过:“盈天地间之物,有成必有败,有聚必有散,……然则金银财帛之不宜积贮可知已。夫钱者,泉也。既贵有其源,亦取其能流。流则通,通则久。愚者不察,耗费毕生心血,不求其流,求其止;不欲其通,欲其塞。”[15]

钱,像泉水一样。既然看重它有源头,也要看重它能流动。流动就通畅,通畅则能长久。愚蠢的人认识不到这一点,耗尽了毕生的心血,攒积钱财,不是让它流动,而是让它停止;不是让它通畅,而是让它堵塞。这其实是在强调,让财富流通,才是财富最好的归宿。经元善的建议是“急急散财施粟,无使老天动手”[16],赶快散财,自己若不动手,老天就要替人来动手了。中国人有一种深刻的流变观念,认为物事皆处在不断生灭、兴歇的过程中。对财富,勉力去守,根本是守不住的。

当然,这是从哲理的角度来说了。如果置于现实的社会政治环境下来观察,散财关乎个人以及家族的安危

(2)保障安全

从保障安全的角度来说,散财也有必要。明代的一本笔记《五杂俎》,其中提到:“高而怙(读hù)权足以杀身,胡惟庸、石亨是也。才士不逊足以杀身,卢柟、徐渭是也。积而不散足以杀身,沈秀、徐百万是也。”[17]中国人的现世感很强,自古如此,而维护个人安全、更好地存活下来,是现世感的一个主要方向。

沈秀、徐百万是明初有名的富豪,在前面这句话中,作者把沈秀和徐百万的赚钱而不散财,同胡惟庸、石亨的贪位恋权,卢柟、徐渭的狂傲不逊,相提并论,都视作杀身之由。显然,作者这种忧生惧祸的敏感心态,是产生于明代皇权专制严酷的背景之下。朱元璋“立法多右贫抑富”[18],通过立法来打击和剥夺富户,史书上说当时的富人很多因各种罪名而亡宗败家。这就说明了,个人积累的财富,是专制权力觊觎、防范和打击的对象,其安全无法从国家制度层面上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明哲保身之计,是散财。

顺便提一下,为什么怙权、不逊、守财等行为足以取祸杀身呢?是情绪。像徐渭,明代著名的才子,才华卓绝,但桀骜不驯,恃才傲物,触怒了那些有权者,让那些人产生情绪、忌恨。自己发泄情绪当然痛快淋漓,而让人对自己发泄情绪那就险了。

(3)行善济世

还有一点,行善,不断地给予而不求回报,是富人散财的一个重要动机。明代著名小说家冯梦龙在《智囊》一书中,把能散财视作至上的智慧。他说:“天下无穷不肖事,皆从舍不得钱而起。天下无穷好事,皆从舍不得钱而做。自古无舍不得钱之好人。”[19]他举了一个事例:明弘治年间,昭庆寺要兴建一座穿堂。当地官员找了三富户来商议,希望他们出资。长兴吕山的一吴姓富户,参与其事,此人说:“这事不需要太大的花费,我当独自承担。”他回去后对他父亲说了此事,他父亲说:“我儿有这力量,一定能承继家业。”

冯梦龙特意表彰的,是这位吴姓老翁。老人家不把他儿子在外面满口许诺、承担视作败家的举动,反而认为儿子能舍得花钱、散财是承继家业的作风。这见解与常人相悖,但大有道理,暗合生活的智慧。

我们看到,明清商人的散财意识相当复杂,并非单纯的慈善,还含有避祸、全身等现实的考虑。如果我们再细究,无论哪类,其实都可归于避免“情绪”这一点上。聚散是天理,如何理解?积累的财富过多,积而不散,滞而不流,即使宽容如“天”,也有情绪。这就是前面所引用的经元善的话——“急急散财施粟,无使老天动手”——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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