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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土地评价、分类和监测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国性土地普查的基础上,美国科学家创立了具有很高实用价值的土地能力分级标准,用以表示土地适于耕种和限制利用的程度。20世纪30年代初,针对严重的水土流失,美国初步提出了土地利用潜力分类系统。美国基本农地包括LCC中所有Ⅰ级土地、80%以上Ⅱ级土地和部分Ⅲ级土地。

美国土地评价、分类和监测

1.土地评价

科学地评价土地是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治理土地资源的基础。在全国性土地普查的基础上,美国科学家创立了具有很高实用价值的土地能力分级标准,用以表示土地适于耕种和限制利用的程度。美国的农场、牧场乃至整个国家,都以土地能力分级作为合理安排或调整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在确保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掘土地的生产潜力。

20世纪30年代初,针对严重的水土流失,美国初步提出了土地利用潜力分类系统(LCC)。之后,20世纪40年代又在强调对土地利用起限制作用的主要因素基础上,以主要限制因素类型作为在同一等内进一步分级(subclass)的依据。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又在同一级内(限制因素类型相同),根据生产利用上的相似性续分出单元(unit)。后经演变,1961年正式提出土地潜力分类系统,并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土地评价工作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对所属土地进行生产潜力评价,为以后的农场、城市和区域规划提供重要的基础性资料。LCC是农业目的的解释性分类系统,共包括Ⅰ—Ⅷ级。可耕地的分类根据有效土层厚度、表土结构和无霜期等土地持续生产一般农作物的潜力与所受限制程度划分。不宜耕种的土地,则以生产当地原有植物的潜力和限制程度及在经营不当时可能引起的土壤破坏的危险性作为划分依据。一般认为,Ⅰ、Ⅱ、Ⅲ级是适宜耕种的,Ⅳ级是有条件宜耕,Ⅴ、Ⅵ和Ⅶ级有时适用于特种作物生产。

此后,美国农业部土壤保护局于1981年率先提出了应用于农地保护的“土地评价和立地分析系统”(LESA),它首先在伊利诺伊州和华盛顿州应用实践,而后被广泛地应用到各州的农地保护评价中。土地评价和立地分析系统由土地评价子系统和立地分析子系统两部分组成:①土地评价子系统由土地利用潜力分类、重要农田鉴定和土壤生产力评价三部分组成。土地利用潜力分类是根据土壤对大田作物或牧草的限制性将其分为8个等级4个亚级,土地亚级表示土地限制因素类型,如侵蚀、水涝、土壤和气候。重要农田鉴定主要是按照生产粮食、精饲料、纤维和油籽作物的适宜性对土壤进行评价。土壤生产力评价则是以高水平经营管理下某一作物的预期产量为依据,评价内容可包括土壤潜力、克服限制因素的措施、应用这些措施的费用以及采取这些措施后存在的限制因素,它是土地利用潜力和重要农田鉴定的细化,是作为更加广泛地评定土壤价值的方法。②立地分析子系统是用于鉴别除土壤以外的有助于一个地区保留适宜农业的土地的其他种种因素,如位置、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税收政策

2.土地分类

在土地评价基础上,美国土壤保护局(SCS)与其他机构合作,进行了重要农地清查工作。它把重要农地划分为基本农地、特种农地、州重要农地和地方重要农地等4种。

(1)基本农地

基本农地是指现行农业生产方式和管理水平下,最适宜于生长粮食、饲草、纤维和油料作物,并以少量能量和资金投入、极小的环境代价,便可形成高产的土地。它具有良好的土壤质量、足够长的生长季节和可靠的水分供应能力,以保障经济地、持续地满足当地作物生长所需。基本农地的现行利用可以是耕地、草地和林地,但不是现在的城市用地和水体。

基本农地的界定标准是土壤特性。它是指有充分、可靠的水分供应(来自降水、灌溉),无过湿现象,也不易遭受洪涝灾害;pH值适中;有良好的通气性和渗透性;虽然有石砾存在,但不影响机械作业;也没有太大侵蚀危险的一类土地。这也是美国早期基本农地界定的立足点。除此之外,美国人认为基本农地的定义还应更充分地考虑区位和机会成本,因此,美国基本农地界定上还有两个重要标准,即时间上所处阶段和空间上表现的区位。美国基本农地包括LCC中所有Ⅰ级土地、80%以上Ⅱ级土地和部分Ⅲ级土地。

(2)特种农地(www.xing528.com)

特种农地是生产特定的高价值粮食、纤维和特种作物的土地。它具有区位、生长季节、土壤质量和水分供应的特殊组合,使其对特定作物具有高度适宜性。例如种植柑橘橄榄、鳄梨等水果的土地,以及一些蔬菜地。虽然它常常不是上等的土地,但仍是非常重要的。

(3)州重要农地

州重要农地的内涵相当广泛。根据不同州关注兴趣,州重要农地有所不同,一些州可能关心土地利用能力分级系统中所有农地,一些州可能把那些将可以获得灌溉的农地称作州重要农地,有的州可能关注土地利用容易变更的土地。

(4)地方重要农地

地方重要农地是指那些有很好的利用和环境效益,而被鼓励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其他土地。如当地感兴趣的整个农地或开敞空间的整个走廊地带。

要指出的是,美国农业部规定的基本农地有其特定的内涵,但并不是所有各州立法均基于这个定义,基本农地划分结果即使在同一地域也会有差异。具体基本农地划定是以州、县为基础的,州、县对基本农地划定与保护的关心程度,大体上是和该州、县质量好的农地损失的速度,以及这种损失对该州、县经济影响的大小有很重要的关系。联邦农业部土壤保持局,主要是协调、帮助地方工作。纽约州就定义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7公顷以上,前两年生产农作物和畜产品,或畜产品总值不低于每年1万美元的土地。

3.土地监测

为了保护好这些符合标准的耕地,美国政府还注意对农地质量变化的监测。特别是80年代以来,随着卫星通信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及遥感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美国逐步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IS)及专家系统运用于农地动态监测和农地保护当中。1975年,土壤保持局就选择了122个县作为重要农地清查的首批县(几乎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县),并与州、地方协商制图单元。1981年开始,土壤保持局对土地利用变化较快的150个县进行连续监测,并要求执行机构每5年重新测算面积和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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