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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县耕地生态补偿概况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市各区县从耕地保护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财力状况,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和资金,制定了适宜地方特点的耕地保护补偿方式、标准,充分调动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已落实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耕地”,每年每亩补贴300元,其他农用地每年每亩补贴150元。基本农田补贴方面提出将对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的50%直接补贴到农民,其余50%由各村统筹用于农村服务工作。

上海市区县耕地生态补偿概况

上海市各区县从耕地保护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财力状况,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和资金,制定了适宜地方特点的耕地保护补偿方式、标准,充分调动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浦东新区从扶持基本农田区域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了扶持基本农田区域发展的专项资金,2010年就设立3.5亿元基本农田保护和扶持村级组织专项资金。专项基金重要任务之一便是将1.35亿元用于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的土地承包农户实施政策性补贴。已落实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耕地”,每年每亩补贴300元,其他农用地每年每亩补贴150元。此外还实行户籍农民务农补贴政策,对直接和间接从事农业生产领域的浦东户籍农民,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全年1 200元。(www.xing528.com)

闵行区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角度出发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并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具体种田农民补贴、土地流转补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等方面。种田农民补贴方面提出对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2007年每人每年600元的基础上每年环比递增12%,该政策2008—2010年间连续三年执行,补贴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672元、756元、852元。为适度加大补贴力度,2011年将补贴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1 200元(区财政和镇财政各承担50%)。土地流转补贴方面设置每亩每年1 000元的最低土地流转费指导价,同时建立土地流转补贴机制,即以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最低指导价格为前提,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方,依流转土地规模的不同,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达到规模经营的,区财政按每亩每年500元补贴;适度规模经营的,按每亩每年300元补贴。2011年,为进一步扩大该政策的积极效应,区政府拟将最低土地流转费提高到每亩每年1 400元,将土地流转补贴直接补贴给农民,使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维持在大于或等于1 400元/亩的水平上。基本农田补贴方面提出将对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的50%直接补贴到农民,其余50%由各村统筹用于农村服务工作。2008年按300元/亩的标准进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农民和村集体各150元/亩,2009年为450元/亩的标准,农民和村集体各225元/亩,2010年为600元/亩,农民和村集体各300元/亩,补贴到村集体的资金用于村公共事业支出。2011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补贴给农民的标准提高到500元/亩,使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总额每年保持适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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