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发展的背景及前景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发展的背景及前景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所引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老百姓。这必将促使两个市场在监管制度、交易机制、产品创新等各个方面相互借鉴,加快内地市场的改革创新。中国证监会已于11月末将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上述意见,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发展的背景及前景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广阔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的有效结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产业。金融业务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和大数据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础。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主要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新型金融模式,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主要包括网上营业部、网上基金销售等;新型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等。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背景下,证券行业也纷纷试水互联网金融。券商将传统证券业务的运营嫁接到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上,如网上开户、手机移动证券等;通过网上商城销售,如方正证券泉友会天猫商城旗舰店;自行搭建电子商务平台,以“金融超市”的形式销售资讯及金融产品。互联网券商的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4年11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互联网金融等更好地向“小微”“三农”提供规范服务。上海市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2015年1月4日,李克强总理莅临深圳前海,实地考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并发出积极信号。这是总理继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做出表态后的又一重要举动。

互联网金融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互联网金融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所引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老百姓。因此,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广阔,将重构已有融资格局。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支持资本市场创新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深化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做出了明确部署,在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创业的机制优势、有效提升资本市场的支持和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颁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更是从完善金融调控优化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基础设施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任务。

2012年以来,我国证券行业改革新政陆续推出,行业监管向“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方向转型,在此背景下,各类证券业务管制全面放松。例如,经纪业务方面,佣金费率下降、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扩大、分支机构监管权限下放、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等;投行业务方面,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新三板扩容、上市规则修订、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等;资产管理业务方面,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备案制、扩大投资范围、允许设计分级产品、允许理财产品相互转让等;资金类业务方面,自营业务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开、约定购回业务试点范围扩大、转融资推出、直投业务和并购基金推出等。(www.xing528.com)

2014年4月,由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刊发的联合公告宣布,决定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开通。这必将促使两个市场在监管制度、交易机制、产品创新等各个方面相互借鉴,加快内地市场的改革创新。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明确指出“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紧紧围绕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强调“必须坚持证券经营机构是创新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证券经营机构的首创精神,激发创新活力,落实创新责任”,表明制度改革、业务创新将是未来几年证券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以业务创新为导向的市场化改革,将使得证券行业同质化经营、盈利模式趋同的竞争态势在未来2~3年内得以改善。

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工作指引,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行中国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备案制的实施将提升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效率和降低发行综合成本,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打开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这是2014年年内总理第二次对股票发行注册制表态。中国证监会已于11月末将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未来注册制下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权利下放券商,券商对上市公司的谈判力上升,能力强的券商可以充分发挥优势,对于证券行业是长期利好。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出《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股权众筹被正式纳入监管,根据新规,券商也获准参与股权众筹业务。12月末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证券公司征求意见。新规旨在取消证券公司直投业务多项不必要的管制,赋予券商以子公司形式开展这项业务时更多的自主权,同时明确了开展投资不能触碰法律法规和政策底线。从长期来看,新政是证券行业改革的一部分,将推动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鼓励证券公司兼并重组

2014年3月1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和激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自主、自愿参与兼并重组”。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又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扩大资本市场服务的覆盖面”。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上述意见,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放宽行业准入”,“推动金融服务协同发展”,“尊重证券经营机构的首创精神”等。这些文件传达出的信号极大地激发了证券公司的创新动力,整个行业的创新更加务实、有效。

本次湘财证券与大智慧重组,旨在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市企业各自的优势,探索一种切实可行的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两家公司的经营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