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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情况及应付款保函规定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业务开展情况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付款保函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保函金额起点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现率应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鑫庄农贷同期贷款利率的80%。鑫庄农贷于2011年8月15日设立,设立时已取得江苏省金融办的开业批复,因此自公司设立时,经许可经营范围中已包含融资性担保业务。

业务开展情况及应付款保函规定

(一)业务收入

鑫庄农贷2013年和201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795.09万元和8384.6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079.98万元和3637.47万元。鑫庄农贷的常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收入占到了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的绝大部分,虽然小额贷款业务收入的比重略微有所下降,但总体还是维持在较高比例。

(二)业务开展概况

鑫庄农贷现有业务分为小额贷款业务、应付款保函业务和融资性担保业务。

1.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江苏省对小额贷款业务的现行监管政策分为信贷投向和利率两个部分。

(1)关于信贷投向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132号)第五条“坚持‘小额、便捷、灵活、优惠’的信贷业务特色”的规定,农贷公司信贷投向须符合“三个不低于70%”的要求,即: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三农”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

(2)关于利率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金融办《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60号)第四条的规定,小贷公司贷款平均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5%,单笔贷款年化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2.应付款保函业务(www.xing528.com)

(1)业务审批情况

鑫庄农贷于2012年9月19日通过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平台向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苏州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开通应付款保函承兑业务,并在2012年10月29日取得验收合格的回复。

(2)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付款保函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保函金额起点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现率应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鑫庄农贷同期贷款利率的80%。小贷公司为开户企业或个人办理应付款保函兑付手续,可向持函人收取不超过保函金额0.3%的手续费。

3.融资性担保业务

(1)业务审批情况

根据江苏省金融办发布的《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10号)的规定,经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定,同意农村小贷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2011年2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小贷公司,持江苏省金融办的筹建和开业批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鑫庄农贷于2011年8月15日设立,设立时已取得江苏省金融办的开业批复,因此自公司设立时,经许可经营范围中已包含融资性担保业务。

(2)业务开展情况

江苏省金融办未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鑫庄农贷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担保业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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