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家庭织坊的雇佣工人及经营模式

家庭织坊的雇佣工人及经营模式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发展的第一阶段,大多织户主要依靠自家的劳动力,重新组织工作使所有的家庭成员都直接参与到织布生产中。雇用工人的小家庭作坊与黄宗智所说的经营农场主有些相似之处。还有一种情形是,男织工是临时雇用的,工资以织布量多少计算。黄宗智曾说,经营农场中雇佣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长于农场家人的工作时间,在纺织雇工中也是如此。[145]大多织户只雇用一名织工,吴知的调查报告中最大的家庭作坊中拥有雇工12名。

家庭织坊的雇佣工人及经营模式

黄宗智在他关于华北小农经济的研究中,把华北小农划分为两大阶层:一小部分“经营式农场主”,他们雇用劳动者耕作他们所有的大农场;另一阶层是大量的小型家庭农场,这类家庭农场无法解雇多余的家庭成员。乡村工业的发展是20世纪初期中国华北农村解决剩余劳动的典型途径。乡村织布允许农户能更加密集地利用自家的劳动力资源,使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能参与到创造收入的工作中。在发展的第一阶段,大多织户主要依靠自家的劳动力,重新组织工作使所有的家庭成员都直接参与到织布生产中。

就像我们所看到的,许多家庭把织布获得的利润投资,购买更多的织机。一些家庭拥有足够的劳动力操作两台甚至更多的织机;但是更为普遍的是,拥有一台织机以上的家庭雇用劳动者来帮工。雇用工人的小家庭作坊与黄宗智所说的经营农场主有些相似之处。家庭作坊雇工有几种方式:男织工可能以一年为雇佣期,提供吃住和固定的年薪。这种方式类似于农村雇用长工,只是工资要高于农业中的长工。还有一种情形是,男织工是临时雇用的,工资以织布量多少计算。乡村作坊也雇有妇女和儿童,做一些络经纬的准备工作,他们一般是按日获得报酬。黄宗智曾说,经营农场中雇佣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长于农场家人的工作时间,在纺织雇工中也是如此。当雇工的工资是以织布量计算时,他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尽可能地工作长一些时间,以争取更多的收入。

雇佣织工来源的地理范围很广,大部分来自附近的县,但有一些来自很远的省份。几乎所有的雇佣织工都是正值当年的男性,年龄在16—36岁之间,其中一半是在织布区有工作经验的,另一半中,其中的25%以前做过农场雇工,另25%是在其他乡村工业区工作过或在作坊做过学徒的人。[145](www.xing528.com)

大多织户只雇用一名织工,吴知的调查报告中最大的家庭作坊中拥有雇工12名。雇用织工最早出现在1915—1916年的繁荣期,当时许多家庭开始再投资购买更多的织机。1925年,织平纹布的雇工一年可收入60—80元,免费提供食宿。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萧条使得工资急剧下降,织布雇工每年的收入降到40—60元,大多维持在40元左右。

尽管比给农业工人提供的工资要高,但是织户仍然可以获得相当的利润。一个作坊雇用一个一年期的织工,通常每年支付给他的报酬仅占雇工创造的价值的4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