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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的禁止行为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租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例如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企事业单位、个人将非居住用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都是禁止行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中的禁止行为

(一)出租人的禁止行为

(1)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2)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能违反规定分割出租。出租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3)不得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例如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企事业单位、个人将非居住用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都是禁止行为。

(4)不得将经济适用房屋、廉租房屋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5)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二)承租人的禁止行为(www.xing528.com)

(1)不能转租保障性房屋。

(2)不得违反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使用房屋,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4)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5)严禁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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