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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结构规划:降低风险、促进稳健经营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健性,降低企业经营与决策风险,企业在组织再造的时候需要建立必要的治理结构协助决策,常见的治理结构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其他专业委员会等,不同的委员会其构成和需要履行的职责有所不同。战略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成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第九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战略委员会。

企业治理结构规划:降低风险、促进稳健经营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健性,降低企业经营决策风险,企业在组织再造的时候需要建立必要的治理结构协助决策,常见的治理结构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其他专业委员会(如产品委员会、采购委员会、营销委员会、成本委员会)等,不同的委员会其构成和需要履行的职责有所不同。

1.战略发展委员会

构成: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外聘专家。

核心职能:

(1)组织制定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

(2)提出公司的职能战略指导思想。

(3)组织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阶段性经营计划。

(4)对公司战略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定期评估。

(5)根据公司战略需要,负责公司组织结构的设计与重要调整。

(6)其他战略领域相关重要事项的管理。

(7)负责制定本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与章程。

2.薪酬与绩效委员会

构成: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外聘专家。

核心职能: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激励与分配的主要指导思想。

(2)对公司激励机制、分配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评估。

(3)对公司绩效管理、薪酬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问题做最后裁决。

(4)对公司总经理提交的年度薪酬福利预算报告进行审核批准。

(5)对公司总经理提交的年度绩效指标辞典进行审核批准。

(6)审核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水平。

(7)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8)其他薪酬与绩效领域相关重要事项的管理。

(9)负责制定本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与章程。

3.审计委员会

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外部独立董事占多数,一名独立董事至少是会计专业人士。

核心职能:

(1)经股东大会批准,负责提名公司的会计师、审计人员。

(2)负责选择或推荐独立的外部会计师。

(3)负责在公司外部审计人员提供审计服务之前,界定其服务范围。

(4)负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5)负责评价管理人员对由外部和内部审计人员提出的重要控制建议的反应。

(6)负责在每年的财务年报和其他会计报表发表之前,对其进行审查。

(7)负责帮助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更好地理解公司的核算体系、内部控制、财务报表、财务政策。

(8)负责在公司董事、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人员、公司的财务总监之间建立畅通的交流渠道。

(9)负责制定本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与章程。

【案例4-2】为了确保浙江兴华科技有限公司稳健经营,我们为该企业设计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该企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规范经营,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常设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战略、经营计划制订、监督落实和评价,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公司战略管理

1.负责组织公司经营环境宏观环境、竞争环境、内部经营环境)分析。

2.明确公司使命与愿景、发展目标。

3.建立发展战略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调整。

(二)商业模式研究

1.负责公司商业模式创新与研究。

2.负责商业模式实施监督与评价。

(三)年度经营计划管理

1.负责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规划,确定企业年度战略地图及经营目标。

2.根据年度战略地图,建立平衡计分卡,明确相关指标担当主体。

3.负责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平台规划与建设,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4.组织公司月度经营检讨,监督年度经营目标及关键事项、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5.建立年度经营计划实施风险监督机制。

6.组织企业年度经营规划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审批会议决议。

(四)投资管理

1.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规划、可行性分析、投资项目管理及投资收益评审。

2.监督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五)经营决策(www.xing528.com)

1.负责年度经营过程中重大或异常事件处理。

2.负责临时性突发事件处理。

第四条 公司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5名管理干部组成,设战略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4名,可以引进外部专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高层管理干部推举产生,并由公司颁发聘书,聘期为1年。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1.年度经营规划程序。战略委员会组织每年公司经营规划会议,形成年度经营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2.月度经营检讨程序。每月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目标及关键事项实施检讨,及时发现问题。

3.半年度经营规划程序。每年7月战略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就半年度经营目标达成状况进行检讨,并对下半年经营计划进行及时修正及优化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检查工作程序。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过程中,战略委员会主任应对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战略委员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予以纠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议事程序。

1.战略委员会主任应按规定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除常规会议外,战略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开展。

2.战略委员会成员需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1人1票制,超过2/3票数,即提案获得通过形成决议。

3.战略委员会例会要求全体战略委员会成员出席。每次议事日程因召开时间不同有所侧重,确定各次重点为:

(1)年度经营检讨会:上年度整体营运总结及业绩评估、年度经营环境分析、年度竞争态势及竞争策略规划、年度战略地图及目标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实施平台建设规划;

(2)月度经营检讨会:上月经营状况检讨,未来目标及策略修正;

(3)半年度经营检讨会:上半年经营状况检讨,下半年经营环境分析及下半年经营策略调整。

4.战略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撰写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的记载,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战略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战略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成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战略委员会。

第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如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二、薪酬与绩效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体系与员工激励,确保薪酬绩效管理公平、合理、有效,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绩效委员会为公司常设薪酬绩效决策机构,负责公司薪酬体系、绩效体系建设与调整,监督落实和评价,是公司的薪酬绩效决策中心,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薪酬体系

1.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特性,组织岗位价值评估,并建立宽带薪酬体系。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外部薪酬行情,负责公司薪酬水平调整及员工薪酬层级调整方案编制,并监督实施。

3.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关键岗位年度激励方案,确保各项经营目标顺利达成。

4.建立健全核心员工中长期激励体系。

5.定期组织检讨薪酬体系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修正与完善。

(二)绩效体系

1.建立公司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更新绩效指标词典。

2.根据年度经营计划与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建立年度绩效管理方案。

3.指导各部门开展员工绩效管理工作。

4.审批各部门绩效成绩,参与重大绩效问题(包括绩效申诉)裁决。

第四条 公司设薪酬与绩效委员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由5名管理干部组成,设薪酬与绩效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4名。

第五条 薪酬与绩效委员会成员由高层管理干部推举产生,并由公司颁发聘书,聘期为1年。

第六条 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决策程序。

1.年度调薪程序。薪酬与绩效委员会组织每年公司年度调薪会议,形成年度调薪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2.月度绩效检讨程序。每月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检讨,确立下一月度绩效考核指标。

3.年度激励方案规划程序。每年11月薪酬与绩效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上一年度激励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讨并提出优化方案。

第七条 薪酬与绩效委员会检查工作程序。

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薪酬与绩效委员会主任应对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薪酬与绩效委员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予以纠正。

第八条 薪酬与绩效委员会议事程序。

1.薪酬与绩效委员会主任应按规定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召开薪酬与绩效委员会会议。除常规会议外,薪酬与绩效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开展。

2.薪酬与绩效委员会例会要求全体薪酬与绩效委员会成员出席。每次议事日程因召开时间不同有所侧重,确定各次重点为:

(1)年度薪酬调整研讨会:上一年度薪酬体系运行情况,外部薪酬水平调查、岗位价值评估、薪酬调整水平决定。

(2)月度绩效检讨会:上月各中心级绩效评价,下月绩效考核指标确定。

(3)年度激励方案研讨会:本年度激励方案运行情况,下一年度激励方案调整。

3.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撰写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的记载,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薪酬与绩效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薪酬与绩效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薪酬与绩效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成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薪酬与绩效委员会。

第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如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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