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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发展剥削消灭剥削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一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消灭该国剥削制度的开始,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仍面临着消灭剥削的艰巨任务。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下,要依法打击和消灭各种非法剥削现象,但对依法经营的私营经济雇工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则要允许其存在,充分利用,依法保护,而不能急于消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合法剥削存在,客观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富裕基础,并为社会主义最终消灭剥削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发展剥削消灭剥削

什么是“剥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就是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通过等价交换,即按价值购买劳动力,无偿占有劳动者在劳动中创造出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要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不仅是从道义的原则出发,更是严格地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看待和评析剥削问题。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剥削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同时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不应抽象地、孤立地评判私有制与公有制、剥削与非剥削的是非好坏。

1.剥削现象在我国现阶段依然存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之一是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急于消灭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要让资本主义在中国绝种。实践证明,这不仅不利于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造成了长远的消极后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中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剥削关系不仅没有消灭反而有扩大的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三个没有变”中指出,我国仍将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也重申“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当代最大的客观实际。但是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主义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因此共同富裕在现阶段还不能实现,我国现阶段仍旧存在着贫富差距,也同样存在着剥削。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作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一种私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除了个体经济是劳动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外,其余的都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通过雇佣劳动力来无偿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因此,剥削是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而存在的。目前,我国大范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也就决定了剥削在我国普遍存在的事实。

2.如何评价中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

面对中国社会存在的众多剥削现象,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和评判它?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态度都不可取,基本态度应当以邓小平同志反复讲过的生产力为标准,克服仅从道德角度来看剥削的片面认识。从道义上看,不论何种类型的剥削都是不人道的、残酷的,但这并不应该妨碍经济学上对剥削的功过作具体分析。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剥削进行无情批判的同时曾指出:“资本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44]所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判定剥削功罪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无论哪种社会的剥削,在它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反映,并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就是先进的,就有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只能把这种剥削看成是生产力更快发展的必要代价。相反,当它作为腐朽的生产关系的反映,作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关系时,就是没落的制度,就失去了历史的合理性。

从现实角度来分析中国现阶段存在的因生产资料私有权引起的剥削,如前所述,我们要以历史容忍态度来认识。当然,也要区分适度剥削和过度剥削的界线,依据主要是看其是否形成了对劳动者必要劳动的占有,换句话说,是否按劳动法规给足了工资、劳动强度是否符合行业规定、有无人身侮辱等。若这些是正常的,就属于适度剥削,若不是,就属于过度剥削,就应该谴责和反对。(www.xing528.com)

3.允许剥削是为了最终消灭剥削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了共同富裕。共产主义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但也是人类历史上最艰巨的事业,为了实现这个最高纲领,我们必须使得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纵观中国的历史,我们经历了封建社会的剥削制度,但最终被我们所消灭;现阶段,为了实现共产主义、为了发展生产力我们却又引进外资和发展私营经济,允许剥削的存在。我们现在允许剥削的存在,是为了实现最终目标储备力量、创造条件。只有生产力得到发展,我们才能消灭剥削、实现我们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

长期以来,人们在社会主义消灭剥削问题上一直存在简单化倾向和急于求成、过于求纯的思想,以为社会主义制度一建立剥削就消灭了,以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再存在任何剥削。然而,一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消灭该国剥削制度的开始,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仍面临着消灭剥削的艰巨任务。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它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决定的。只有当人类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到私有制已完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了,私有制已没有存在任何生产力发展空间了的时候,人类社会才从根本上铲除了剥削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人类社会才能消灭一切剥削。而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情况是,生产力还不发达,在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不仅不具备消灭一切剥削现象的条件,还要允许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雇工剥削存在。社会主义消灭剥削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而社会主义要造就使剥削不能存在的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社会主义消灭剥削,不仅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逐步完成的渐进过程。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下,要依法打击和消灭各种非法剥削现象,但对依法经营的私营经济雇工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则要允许其存在,充分利用,依法保护,而不能急于消灭。允许合法经营的私营经济剥削和外资经济剥削存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它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这样做不仅同坚持社会主义本质不矛盾,而且最终有利于社会主义本质目标的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合法剥削存在,客观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富裕基础,并为社会主义最终消灭剥削创造条件。

总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剥削是客观存在的。它是社会制度演进中的特定历史现象,它的出现和消亡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对于我国当下存在的剥削现象,我们要做的就是用发展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承认我国现阶段剥削现象所存在的合理性,并通过发展剥削最终达到消灭剥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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