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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源利益制度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诸如欧洲和日本等国家的资源利益制度处于领跑阶段,而一些经济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并不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制度创新。二是以美国为主的工业化国家,仍然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在满足当前经济利益的条件下再考虑未来的资源利益,然而,尽管其制度创新比欧洲略有迟缓,但相较于发展中国家还是显得尤为完善。从当前的资源利益制度来看,我国的资源税费制度还比较不成熟,资源利益分配制度也十分不完善。

国家资源利益制度的比较分析

近几十年来,尽管国际资源利益制度创新成效一般,但是各国内部的资源利益制度在不断发展,且各国对于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认识程度不同,其制度创新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因为资源利益制度包括未来和当前的资源利益制度,各国在发展阶段不同,所涉及的资源利益制度侧重点和关注程度便不同。一些诸如欧洲和日本等国家的资源利益制度处于领跑阶段,而一些经济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并不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制度创新。

就资源利益制度的创新程度,按照未来资源利益和当前资源利益制度的创新程度划分,可将国家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诸如欧洲和日本等对资源利益制度的认识比较超前的国家,在当前和未来的资源利益制度方面都较为先进。首先,从当前的资源利益来看,OECD国家在环境保护税法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其已实现全面设置税种、对环保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取消对环境不利的补贴、建立资源税等等,目前OECD国家是世界上环保税收最为全面和数量最多的国家。其次,从未来资源利益角度来看,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在宪法里提及环境保护的国家,早在1874年的《瑞士宪法》里就对山川、水流、森林、渔猎、禽兽和益鸟等保护做出了规定,后为适应环境的需要,还经过多次修缮。芬兰从生态、社会文化可持续三个角度入手成立了专门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确保未来子孙的资源利益,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全面实施“阳光计划”“月光计划”和“地球环境技术开发计划”等以新能源和节能技术为核心的一系列计划,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技术开发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如《合理利用能源法》《资源循环利用法》《能源长期供求展望》《21世纪日程》等等。(www.xing528.com)

二是以美国为主的工业化国家,仍然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在满足当前经济利益的条件下再考虑未来的资源利益,然而,尽管其制度创新比欧洲略有迟缓,但相较于发展中国家还是显得尤为完善。比如,从当前资源利益角度来看,美国权利金制度发展尤为完善,其《2005联邦矿产品发展和土地保护法案》对全部硬岩矿产品、冶金矿产业、石油煤炭、天然气等方面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未来的资源利益制度来看,虽然美国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但其制订了国内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还通过立法来推进环境保护,如为减少化石能源使用,2009年6月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法案》,此外还规定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

三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泰国、菲律宾、印尼、越南等由于还在重复“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其当前和未来的资源利益制度发展水平也都相对落后许多。尽管我国一直致力于资源利益制度的完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但是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和税收制定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从当前的资源利益制度来看,我国的资源税费制度还比较不成熟,资源利益分配制度也十分不完善。一国的资源利益原则上是属于国家或者全民所有,但是我国垄断企业获得了巨大的资源利益,而对地方财政只做出了微薄的贡献,这反映了我国的资源产权、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利益分配制度都亟待完善;从资源未来利益来看,我国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一直倡导可持续发展道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也提出“用制度保护环境”,但是具体的政策落实和经济发展路径转变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我国可替代能源和核能占能源使用总量的百分比还不超过总能源使用的5%,这一数字仅占法国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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