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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管理制度及职责分配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根据国务院赋予能源局的职责,能源局增加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原政策法规司改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能源局的职责共十二项。国家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9)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能源局制定,共同颁布实施。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由国家能源局拟定,经发改委同意

我国能源管理制度及职责分配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减排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机制,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以能源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节能减排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政策

(1)遵循的原则 节能减排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二是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四是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能耗企业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存量要深入挖潜,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五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六是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

(2)节能减排是经济发展重要国策 节能重点领域是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其中工业节能重点是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化学、建材、煤炭机械等高能耗行业,交通运输节能的重点是新增机动车,建筑节能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商用和民用的节能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

根据能源的供需形势和利用现状,国家提出在加强能源开发的同时,大力降低能源消耗的发展战略,在近期内要把节能减排放在优先地位。

2.我国的能源管理体制

能源管理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和城乡的人民生活,既有综合性的管理知识,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也是国家进行宏观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1)2013年6月国务院已正式下发能源局“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落定,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也已正式成立。“三定”方案显示,不再强调能源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职能,并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相应管理职责。国务院加强能源局在“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完善能源监督管理,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职能。

2)机构改革后,能源局市场监管职能从电力市场向油气领域拓展,负责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并增加能源局在天然气储备、进口天然铀方面的职责。在能源价格管理上,国务院再强调“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并在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跨区电网输配电价、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等方面给予能源局一定话语权

3)根据国务院赋予能源局的职责,能源局增加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原政策法规司改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相较2008年国家能源局设立之初,与国家电监会重组后的能源局职能出现重大调整。

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能源局的职责共十二项。除能源战略实施、推动能源改革、能源预测预警、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核电管理等既定职责外,增加能源局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市场监管、电力安全监管等方面职责,并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能源局的首要职责是:“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三定”方案加强能源局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的职责。由能源局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具体工作安排上,能源局规划司负责参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的研究。

4)在此轮改革中,能源局与电监会职责整合,新能源局增加电力市场监管、电力安全监管的职能。包括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电价、拟定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及负责电力行政执法。

5)在油气管理领域,除一直以来所强调的国家石油储备外,能源局将增加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以及负责进口天然铀的国家能源储备工作。

6)根据国务院赋予能源局的职责,能源局内设机构相应调整,共设12个机构。分别是:综合司、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国际合作司。

7)能源局仍归国家发改委管理,两者职责分工如何,“三定”方案有明确表述:“能源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发改委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在具体业务上,能源局接受发改委管理。国家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

8)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校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定后下达。在价格管理方面,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9)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能源局制定,共同颁布实施。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由国家能源局拟定,经发改委同意后颁布实施。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由国家能源局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区域电力市场发电容量电价,均由能源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核批。

10)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要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和机构,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通过建立会议制度和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节能工作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3.我国能源管理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从行政、立法、技术、经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节能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也利用对能源弹性系数的分析,预测本期能源的需要量。(www.xing528.com)

(1)行政指导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每年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对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选定能源节约、能源开发投资项目,制订能源投资计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1)计划指导。为了搞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源平衡,节约和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工作,从1981年起,政府把节能列入国家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在五年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中,大部分是指导性指标,包括节能量、产品单耗、农村能源增产和节约的目标,向各地区、部门以及企业提出了要求。还有部分是指令性指标,主要是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应用科研项目。为了编制好节能计划,采取的主要做法是:①搞好调查研究,明确主攻方向,提出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对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选择最佳方案。②全面规划,将节能计划尽可能同工业结构、技术改造、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人民生活等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建设,以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③积极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能源需求预测,编制节能规划。我国能源部门专家研制了国家能源模型、地区省市能源模型、专项模型及基础分析模型等,通过实际运用,对计划、管理部门起到较好的工具、助手作用。

用能企业:由分管领导主管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发布的有关节能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节能技改措施,完善节能科学管理,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2)加强基础工作。基础工作的中心是加强定额管理。搞好综合能耗和产品单耗考核,国家制定了能源基础、管理、专业技术和产品能耗标准等,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节能设计规范及合理用能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地区能源平衡制度,建立了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报表;机电冶金、轻工等部门制定了工业炉窑站房能耗分等标准、工序定额,加强了对企业的能耗控制。同时各地区各企业普遍开展了能源计量、能量平衡、能源审计、能耗定额管理等基础工作,使企业能源管理得到了加强。

(2)立法建规 国家和有关综合部门制定各种法规、规定,见表1-15。一些地区、行业部门也结合了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了能源管理具体实施规定、细则,使能源管理立法建规更加规范化。

(3)节能技术进步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节能技术推广以先进、适用为主,并多层次展开。

1-15 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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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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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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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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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正在修订。

(4)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1)部分调整和放开能源价格。

2)资助节能项目。采取的主要方式:一是除地方、部门、企业拿出一部分自筹资金外,国家拨出基本建设投资,对那些社会效益好但缺乏偿还能力的项目,给予“定额”补贴;二是银行按照国家规定,以低利率贷款,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三是国家对节能减排应用科研项目,实行资金有偿使用或给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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