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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规范下积极履行职责:关注企业制度建设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在确立制度前,要充分地论证,确立后,要使制度具有权威。在财经系统推行授权、行权、问责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授权体系和严格的干部行权监管体系。授权就是将责任重心下移,使最明白业务的基层主管承担责任。通过问责制追溯行权,促使干部在行使权利中尽责。我关注制度的建设,制度是源远流长,影响很深远的,所以我不会在制度问题上放弃的。

在制度规范下积极履行职责:关注企业制度建设

只有管理职业化、流程化才能真正提高一个大公司的运作效率,降低管理内耗。公司将在两三年后,初步实现IT管理,端到端的流程化管理,每个职业管理者都在一段流程上规范化地运作。就如一列火车从广州开到北京,有数百人扳道岔,有数十个司机换班。不能说最后一个驾驶火车到达北京的司机就是英雄。即使需要一个人去接受鲜花,他也仅是一个代表,并不是真正的英雄。(来源:任正非就《无为而治》作文考试对高层领导的讲话,2000)

华为公司走过了十几年的奋斗道路,过去提拔了一大批大喊大叫的干部,现在,各部门要改变工作作风,要从大喊大叫改变为踏踏实实、勤勤恳恳、默默无闻,转变为深入细致的职业化的工作作风。(来源:任正非在总裁办公会议上的讲话,2001)

我们不能基于信任进行财务管理,要基于制度。信任是有弹性的,是不具备持续确定的标准的。因此,西方完全是以制度来进行财经的管理,你遵守制度,无论谁都是可信任的。你不遵守制度,无论谁都是不可信任的。我们在确立制度前,要充分地论证,确立后,要使制度具有权威。否则四统一会成为空话。在财经系统推行授权、行权、问责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授权体系和严格的干部行权监管体系。授权就是将责任重心下移,使最明白业务的基层主管承担责任。行权就是建立满足内控要求的分权制衡机制,在流程中明确行权并承担责任,确保流程被正确执行,支持业务的顺畅进行。通过问责制追溯行权,促使干部在行使权利中尽责。问责制是体现在流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岗位/角色都要设定明确的考核和问责要求,责任都要落实到个人,尤其是关键监控点上的管理责任要层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发现问题一定要从上往下找到责任人,一把手首先要承担责任。(来源:《选拔财经干部的必要条件是品格和责任》,2006)

EMT已经决定,各业务的一把手是监控的负责人。所以首先要明确,自检、内控检查与评估、授权体系建设这三项工作的责任人就是流程负责人。目前做得不够规范,监控部要帮助去规范,把监控责任落实到流程负责人,并通过对业务的内控检查与评估,促使业务负责人对其管辖的地盘负责任。监控管理部有考核的权力,参与对干部的评价,必要时,可以弹劾。首先要对人的行为实施管理,其次对各级流程的责任制度实施管理。把行为准则、岗位责任、处罚规定、奖励制度制定出来,流程责任人就不敢松懈了。(来源:任正非对区域监控工作的讲话纪要,2007)(www.xing528.com)

董事会常务委员会的运作模式是什么?是从众不从贤,按票数来决定。虚位领袖是从贤不从众。总要有个模式,不能一会儿是这样,一会儿是那样。如果你们讨论干部任命,某个常委会成员不能参加,他应该要知道情况,通过书面表达意见。表态是要有个期限的,他表态不表态,我们总要让列车运行。我认为没有必要要求所有问题都是常务委员会全部通过。但一定要全知情,这是重要的。常委会一定要有反对意见,这样我才认为常务董事会是认真开会了。常务董事会经常不发言的人,下一届就从常务董事会里面出去,每个人都要发表观点,不管对错都要给出意见来,错了大家帮助你,对了就吸收一下。(来源:任正非在2011年7月28日EMT办公例会上的讲话)

关于对干部的虚位否决程序,人事任命的决议可以通过快一点,第一次否决了,常委会可以再重新讨论,第二次再报上来,我们可能又否决了。作为常务董事你们研究后,第三次你们可以作为备案报给我们,还是可以先用的,不因为我们否决就不能运作了。我们保留在工作中继续考查这个干部的权力,以及保留以前没有被否决过的上岗干部的考察权力,如果他们做得不好可以被弹劾。(徐直军:我建议还是多用弹劾权,看一看、做一做才知道)弹劾权是最大的威慑,当然否决权也很重要,但要放一条道,给常务董事会有个旁路权,否决两次不生效,常务董事会可以允许这位干部上岗。以后保留对他弹劾的权力。否则什么事情都停在那个地方。被弹劾否决的人员,我们要跟他谈话,要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不管是弹劾还是否决,董事长或董事长的委托人要和当事人谈话,包括上任的干部,董事长都可以谈话。这个很重要,咱们谈个话喝杯茶,人的感觉就不一样。怎么操作你们去想,但我主张是要沟通的,不要一下子就拿下来了,人家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关注制度的建设,制度是源远流长,影响很深远的,所以我不会在制度问题上放弃的。(来源:任正非在2011年7月28日EMT办公例会上的讲话)

行政管理与业务决策的分离,将有助于我们提高运作效率。用标准的流程、方法、制度来取代个人的随意行为,保持内部运作的相对稳定和规范,这是GPO的权力。(来源:任正非与毛里求斯员工座谈会议纪要,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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