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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的认证标准待确认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社会企业在我国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社会各界对其都还处于初步的探索认识阶段。社会企业无须建立新的法律形式,在注册上仍可保持工商局下的企业或民政局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身份等,但须建立严格的认证标准,例如利润分红不得超过一定比例,须出具表明社会效益指标的年度报告等。因此,中国可先对社会企业制定认证标准。

社会企业的认证标准待确认

由于社会企业在我国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社会各界对其都还处于初步的探索认识阶段。

社会企业无须建立新的法律形式,在注册上仍可保持工商局下的企业或民政局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身份等,但须建立严格的认证标准,例如利润分红不得超过一定比例,须出具表明社会效益指标的年度报告等。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环境下,由于社会企业缺乏清晰明确的鉴定标准与规范,涌现了大量声称自己是社会企业的企业,然而真正的社会企业可谓凤毛麟角。在这种鱼龙混杂的大环境下,出现了是企业就自称是社会企业,是企业家也自称是社会企业家的混乱现象。事实上,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一定就是社会企业,有做慈善活动的企业家也并非就是社会企业家,例如可口可乐,尽管它也做了很多的社会慈善活动,但它并不是社会企业。社会企业之所以与一般企业有着本质不同,在于其存在的根本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而非利润最大化。然而出于对营销形象的追求,很多一般企业为了迎合社会大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纷纷声称自己是社会企业,这一混乱的现状导致民众对社会企业的认知及其合法性产生偏差甚至误解,从而使得处于初创发展阶段的真正的社会企业陷入重重困境。因此,中国可先对社会企业制定认证标准。例如,学习中国香港政府的社会企业发展基金,规定社会企业的分红比例不得超过利润的30%。如果有类似的关于社会企业的明确规定,将对社会企业在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起积极的引导作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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