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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类型和条款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国内最常用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针对海运货物的某些特性,保险业务中还有承保其特性的专门险别,包括海运冷藏货物险、海运散装桐油险等。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类型和条款

目前国内最常用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根据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的不同,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三大类。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展,它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针对海运货物的某些特性,保险业务中还有承保其特性的专门险别,包括海运冷藏货物险、海运散装桐油险等。这些专门险也属于基本险的性质,可以单独投保。

(一)基本险险别

1.平安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负赔偿责任”,“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八项: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在实际业务中,平安险一般适用于低值、裸装的大宗货物,如矿砂、钢材、铸铁制品等。

技能训练

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装两艘货轮驶往目的港。一艘货轮在航行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另一艘货轮在航行中则与流冰碰撞,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请问:保险公司对于这两次的损失是否都应给予赔偿?

2.水渍险

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or W.P.A.),英文含义是“负单独海损责任”,水渍险是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的叫法。

水渍险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此项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一般来说适用于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铁钉、铁丝、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等二手货。

3.一切险

一切险(All Risks)是三种险别中责任范围最大的一个,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由于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广泛的一种,因而适宜于价位较高,可能遭受损失因素较多的货物投保。

上述三种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但应注意的是,对于以上三种基本险别,保险公司并非对一切损失和费用都负责赔偿,按规定除外责任(Exclusions)包括: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二)附加险险别

在上述基本险的基础上,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客观情况和货运的需要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附加险是依附于主险下的险别,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定的一般附加有: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承保被保险货物因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偷”是指整件货物被偷走,“窃”则一般是指包装完整的整件货物中仅一部分被盗窃。“提货不着”指运输途中整件货物遗失,未能运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被保险人必须取得责任方提供的非其他风险造成的整件提货不着的书面证明。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F.W.R.D.)。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直接遭受淡水或雨淋,或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船舱内水汽凝聚而成的舱汗以及水管漏水等。发生此项损失,包装外应有淡水或雨水的痕迹或其他适当证明,被保险人需及时提货,并在提货后10日内申请检验。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散失或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但要扣除货物的正常途耗。

(4)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其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杂、沾污所致的损失。散装粮谷、矿砂和粉粒状化工产品,容易混进泥土、碎石,致使质量受到影响;而纸张、布匹、服装以及食品等有较多可能因接触到油脂或带色物质被沾染而产生的损失。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承保流质、半流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储藏的货物因液体的渗漏而引起的货物腐败、变质等损失。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受压造成的破碎和碰撞损失。

(7)串味险(Risk of Odour)。承保被保险食品、中药材化妆品原料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其他物品如皮革、樟脑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但如果这种串味损失和船方配载不当有关,则损失应由船方负责。

(8)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汽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

(9)钩损险(Hook Damage)。承保袋装、捆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用钩子等工具装卸时,因不当作业致使包装破裂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以及钩子直接钩破货物的损失。此外,该附加险还对由于钩损货物的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负责。

(10)锈损险(Risk of Rust)。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生锈所造成的损失。但一般不承保易生锈的铁丝、铁绳、水管零件等货物以及必然会生锈的裸装金属板、块、条、管等。(www.xing528.com)

(11)包装破裂险(Loss or Damage Cause by Breakage of Packing)。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包装破裂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为继续运输安全所需要对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货物因包装破裂造成的损失,在短量险、沾污险、渗漏险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内也可相应得到保障,包装破裂险主要是用来解决对因修补或调换包装所支付费用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种附加险,只能在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一种或数种险别,但若投保一切险时,因上述险别均包含在内,故无须加保。

2.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八种:

(1)战争险(War Risks)。承保被保险货物直接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包括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述情况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战争遗留的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另外,还负责责任范围内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战争险规定的除外责任包括: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索赔;被征购或征用所致的损失等。

(2)罢工险(Strike Risks)。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动、民众争斗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罢工险规定的除外责任为: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使用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

另外,投保战争险后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因此,被保险人一般都同时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

(3)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承保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在进口港或进口地经当地卫生当局的检验证明,因含有黄曲霉毒素,并且超过了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而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时所造成的损失。

(4)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自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6个月以内交讫,保险公司将按全损予以赔付,该货物之全部权益应转移给保险公司。

(5)舱面货物险条款(On Deck Risk)。当货物存放舱面时,除按保险单所载条款负责外,还承保因货物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所遭受的损失。

(6)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遭受部分损失,但被保险人在目的港仍须按报关单据记载的全部货物完税,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缴纳的受损货物的进口关税,但以不超过受损部分的保险价值为限。

(7)拒收险(Rejection Risk)。承保货物在进口港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按货物的保险价值负责赔偿。

(8)出口货物到中国香港或澳门地区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中国香港或澳门地区,卸离运输工具后直接存放在保险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内,本保险对存仓火险的责任,自运输责任终止时开始,直至上述银行收回押款、解除对货物的权益时终止或自运输险责任终止时起计满30天为止。

技能训练

我方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恰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

试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三)专门险

除了以上三种常见的基本险,还有两种属于基本险性质的专门险别: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

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Ocean Marine Insurance(Frozen Products)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种。

(1)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该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水渍险所承保的责任外,还承保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24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败或损失。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需要满足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必须“完全停止工作”;二是必须连续达24小时,而不能是多次间隔停止工作的时间累加。

(2)冷藏一切险(All Risk for Frozen Products)。除包括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腐败或损失。

2.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Ocean Marine Insurance(Wood oil Bulk)主要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污染、短少、渗漏、变质等损失。由于桐油具有易受污染、易变质的特性,因此被保险人在启运港必须取得品质等检验证书。

(四)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责任起讫

1.基本险承保期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到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战争险承保责任的起讫

与海洋运输货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不同,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适用“水面危险”(Water Torn)原则,保险人一般只负责海上风险。具体的责任为: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

3.专门险承保责任的起讫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间与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间大致相同,区别仅在于冷藏险关于责任终止期限的规定根据冷藏货物的特点和储藏条件的特定要求而有所差异。海运散装桐油保险的保险期限和海运基本险的保险期限基本一致。

资料卡

中国保险条款

以FOB、CFR、CIF条件成交,投保海运险“仓至仓”条款,如果货物在从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是否只要货物在“仓至仓”的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呢?

索赔人要想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保险公司与索赔人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索赔人是保险合同的合法持有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让人;索赔人对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标的受到损失,而被保险人并未受到任何利益影响,那么他就不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标的所受的风险损失在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范围内。

从以上四个条件来看,以FOB、CFR条件成交,货物装上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对保险标的享有可保利益,但保险由买方办理并持有保单(保险合同),卖方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的受让人,因而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卖方没有索赔权。买方虽然是保险单的持有人,与保险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但他当时对保险标的尚未取得所有权,因此,买方对装船前的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同样不具备索赔条件。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卖方与保险公司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而且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也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可对卖方给予赔偿。

可见,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并不是说只要货损发生在“仓至仓”条款所涵盖的运输途中,且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保险公司就会赔偿。关键是要看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货物享有可保利益。在FOB和CFR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实际上是“船至仓”;只有在CIF价格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才是真正的“仓至仓”。因为货物装上船之前的货损是由卖方承担的(拥有可保利益);货物装船后,卖方将提单和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买方付款赎单后可保利益也随即转让到其手中。所以CIF术语下,从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到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的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被保险人都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因此可以认为,CIF条件下卖方投保并不完全是代办性质的,至少货物装船前这一段是为自己利益而投保的。所以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选择投保相应险种。

在FOB、CFR条件下买方投保,卖方无法持有保险单,又由于买方投保时不具备可保利益,因此无法将保单转让给卖方,所以卖方也无法成为保单受让人。卖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该自行投保从仓库至装运港这一段的“陆运险”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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