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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销社:农村商品流通的主体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层供销社是区供销社联合社的基层单位,是直接支援农业生产发展,做好商品购销和加工的综合性经营机构,是农村组织商品流通的主体,有一定数量的职工、资金和设备。青山湖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始建于1951 年初,由于郊区政府的建置及管辖区域不断变化,直到1961 年底,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建成。1968 年8 月,郊区行政区划撤销,塘山供销社划归南昌县管辖。1972 年1 月,再次恢复南昌市郊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塘山供销社再次隶属于郊区。

基层供销社:农村商品流通的主体

基层供销社是区供销社联合社的基层单位,是直接支援农业生产发展,做好商品购销和加工的综合性经营机构,是农村组织商品流通的主体,有一定数量的职工、资金和设备。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下设有供销分社、分销店、生资站、收购站、加工站、服务站、商店门市部、供应点、供销点等。

青山湖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始建于1951 年初,由于郊区政府的建置及管辖区域不断变化,直到1961 年底,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建成。

青山湖区(原郊区)供销社和其他县(区)供销社有不同之处,从南昌市合作总社成立到1968 年8 月南昌市供销合作社撤销,郊区供销社作为市社的直属企业,同市社一起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风雨历程。20 世纪60 年代,成为市社的派出机构,不仅在业务上接受市社领导,其人、财、物等方面全部由市社直接管理,其下属的基层社成为市社的直属社。

塘山供销社 塘山供销社成立于1951 年初,位于南昌市塘山街26 号,是郊区最早建立的三个基层供销社之一,在1968 年8 月以前,一直是市社的直属社。

1951 年初,南昌市第七区(郊区地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由徐柯生负责吸收农民入股,组建了第七区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主任由区长兼任,区供销社设在塘山胡家北方祠堂内,位于富有大堤南侧。服务范围包括第七区下辖的塘山、桃溪、扬子洲三个大乡。直到1958 年,才在现在社址上盖了几间平房作为供销社综合门市部。

1955 年5 月,第七区更名为塘山区。1956 年4 月,塘山区撤销,由原塘山区下辖的长巷、七里、塘山、闸口4 个小乡合并组成塘山乡人民委员会,由原塘山区下辖的桃南、永和、梁淦、艾湖4 个小乡合并成桃溪乡人民委员会,由原塘山区下辖的钟陵、吴坊、莘洲、滕州4 个小乡合并成扬子州乡人民委员会。供销社的行政由乡领导、业务主管受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南昌办事处领导。从此,塘山供销合作社名称确立。

建社初期,有职工约70 人,综合门市部1 个,分店6 个,服务范围包括长巷、七里、塘山、闸口、桃溪、扬子洲等地。

1958 年10 月,郊区撤销,塘山供销社归东湖区管辖。

1959 年,塘山、桃溪人民公社合并为塘山人民公社。因此,塘山供销社、桃溪供销社、富春商店合并为富春国营商店。

1961 年,分为桃溪、塘山两个人民公社,因此,塘山供销社与桃溪供销社、富春商店分开。

1961 年8 月,郊区恢复,列为县级行政区划,成立南昌市郊区人民委员会。塘山供销社又归郊区管辖。

1964 年,桃溪、塘山人民公社又合并为塘山人民公社,桃溪、塘山供销社又合并为塘山供销社。同年,改为国营塘山商店,退出部分社员股金,隶属于东湖区商业管理处领导。

1968 年8 月,郊区行政区划撤销,塘山供销社划归南昌县管辖。

1972 年1 月,再次恢复南昌市郊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塘山供销社再次隶属于郊区。2002 年6 月,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直到现在。

1973 年11 月,国营塘山商店改为塘山供销合作社。

1984 年,塘山供销社在塘山街26 号兴建了两层楼的塘山商场。

1995 年,塘山供销社有干部职工78 人,下设塘山商场1 个、桃溪综合门市部1 个,塘山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1 个,五交路、鱼尾、星光、桃溪4 个分店,22 个代销店。固定资产(账面)50 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5 万元(其中社员股金1.5 万元,房屋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同年缴纳税收12 万元,实现利润3 万元)。

青云谱供销合作社 青云谱供销合作社位于南昌市井冈山大道76 号,是郊区最早组建的三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之一。在1968 年8 月以前,一直是市社的直属社。

1951 年初,郊区地域南昌市第六区组建了区属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由区长兼任。1955 年第六区更名为青云谱区。1956 年5 月,青云谱区撤销,由原青云谱区下辖的熊坊、蔡坊、石马、三店4 个小乡合并组成青云谱乡人民委员会,供销合作社的行政由乡领导,业务主管受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南昌办事处领导者。从此,青云谱供销合作社名称确立。建社初期,有职工约100 余人,综合门市部1 个,分店6 个。

1953 年8 月,成立了南昌市人民政府郊区办事处(1954 年5 月,更名为郊区生产指导处;1956 年6 月又改名为郊区工作办事处),青云谱供销合作社归郊区管辖。

1958 年10 月,郊区撤销,供销社归青云谱区管辖。

1961 年8 月,郊区恢复,供销社又归郊区管辖。

1964 年,青云谱供销社改为国营青云谱商店,退出部分社员股金,归青云谱区商业管理处领导。

1968 年8 月,郊区行政区划撤销,供销社划归南昌县管辖。

1970 年随青云谱人民公社划归南昌市管辖。

1972 年1 月,再次恢复南昌市郊区县级行政区划建置(2002 年6 月,郊区改名为青山湖区),青云谱供销社再次隶属于郊区,直到现在。

1973 年11 月,国营青云谱商店改为青云谱供销合作社。

1983 年,青云谱供销社在井冈山大道76 号举建了青云谱商场。

青云谱供销社服务范围包括城乡,主营农业生产资料,居民生活资料,再生资源的经营也是该社的强项。

1989 年6 月,有干部职工70 人,下设青云谱商场1 个,综合门市部1 个,辛家庵、城南、青云3 个分店,固定资产(账面)40 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23.7 万元(其中社员股金1.5 万元),房屋建筑面积3600 平方米,这年缴纳税收6 万元,实现利润3 万元。

桃花供销合作社 桃花供销社位于朝阳中路,是郊区最早建立的三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之一,在1968 年8 月以前,一直是市社的直属社。

1951 年初,郊区地域南昌市第五区由农民入股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其行政隶属于区领导,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由区长兼任。

1953 年8 月,第五区更名为潮王洲区。1956 年5 月,潮王洲区撤销,由原潮王洲区下辖的桃花、十里、观洲三个小乡合并组成桃花乡人民委员会,供销社也称为桃花供销合作社,建社初期,有职工约40 人,门市部1 个,分店4 个。服务范围包括桃花、十里、观洲等地。

1953 年8 月,成立了南昌市人民政府郊区办事处(1945 年5 月改为郊区生产指导处;1956 年6 月又改为郊区工作办事处),桃花供销社的行政隶属于郊区。

1958 年9 月,桃花乡改为桃花人民公社。10 月,郊区撤销,桃花供销合作社划归抚河区管辖。

1961 年8 月,郊区恢复,列为县级行政区划,成立南昌市郊区人民委员会,桃花供销合作社又归郊区管辖。

1964 年,桃花供销合作社改为国营桃花商店,退出部分社员股金,归抚河区商业管理处领导。

1968 年8 月,郊区撤销,桃花供销合作社归南昌县管辖。

1970 年,随桃花人民公社划归南昌市管辖。

1972 年1 月,南昌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并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再次恢复南昌市郊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2002 年6 月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桃花供销合作社再次隶属于郊区。

1973 年11 月,国营桃花商店改为桃花供销合作社。

1984 年,桃花供销社在朝阳中路兴建了一栋两层楼的综合商场。

1986 年,桃花供销社有干部职工62 人,下设综合商场,综合门市部1 个,观洲、三村两个分店。固定资产(账面)15.8 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8.6 万元(其中社员股金1.2 万元),房屋建筑面积1900 平方米,缴纳税收5 万元,实现利润2 万元。(www.xing528.com)

1993 年8 月,因桃花供销社出现经营连年亏损,加之债务缠身,有关部门经常上门讨债,致使日常工作难以开展。为此区社研究将该社重组,把供销社综合商场划出来成立新的企业——南浦商场,实行独立核算,直属区社领导。

1999 年,因桃花路改造,拆除了桃花供销社综合门市部、供销社在原址剩余位置盖了几间临时建筑做营业场地。

2008 年,经上级批准,把朝阳中路200 平方米临时建筑和观洲分店挂牌出让、资金变现后用于企业改制,桃花供销社的建制保留,划归湖坊供销社托管。

罗家供销合作社 罗家供销合作社位于市区东南部罗家镇罗家集街上。罗家镇建国初期为南昌县第二区,1950 年,由曹金明负责与陈招吉、刘孔金组建了南昌县二区供销合作社,总社设在谢埠,服务范围有罗家、佛塔、棠溪、胡坊、白溪、石桥、枫下等10 个乡。1958 年隶属南昌县超美人民公社。同年,由胡水池负责,徐国海、李仲诚在罗家集街上组建罗家供销社,下半年基层社总店由谢埠街搬到罗家集,这时有职工约300 余人,综合门市部3 个,分店5 个。

1961 年改组为罗家镇和罗家、货场、佛塔、棠溪、胡坊、石桥等6 个人民公社,同年,由彭大唐负责组建罗家镇供销合作社,社址设在罗家镇街上,初建时有职工20 余人,综合门市部1 个。这时,罗家镇街上并立两个供销合作社。

1962 年罗家镇及罗家、货场人民公社划归郊区,统称罗家人民公社,货场分店及一个综合门市部并入罗家镇供销社,归郊区管辖。

1968 年,郊区撤销,罗家镇划回南昌县,与佛塔、棠溪、石桥、胡坊等人民公社合并为罗家人民公社。罗家镇供销社与罗家供销社合并,归南昌县管辖。

南昌县罗家人民公社于1984 年改为罗家乡,1985 年下半年,划归郊区管辖,其乡供销社和县综合批发部同时划入郊区供销社领导。

1987 年12 月,区委、区政府撤销罗家乡建制,并入罗家镇管辖。1988 年1月,区供销社也将乡供销社建制撤销,并入罗家镇供销社管理。从此,两个罗家供销社合二为一。

1998 年底,罗家供销社共有职工240 余人,综合门市部5 个,加油站1 个,佛塔、胡家、谢埠、棠溪、货场五个分店、现有固定资产70 万元(账面),自有流动资金200 万元(其中社员资金5.5 万元),建筑面积412693 平方米,缴纳税收6 万元,实现利润5 万元。

湖坊供销合作社 湖坊供销合作社位于南昌市解放西路357 号。建国初期,南昌市第六区的6 个乡(桃竹、永人、肖坊、进顺、进外、顺外)于1956 年5 月合并为湖坊乡。1958 年改为湖坊、顺化门两个人民公社,同年下半年合并称顺化门人民公社,1961 年又分开恢复为湖坊、顺化门两个人民公社。同年,由黄国珍同志负责,利用湖坊乡水泥厂厂房,吸收农民入股,组建了湖坊供销合作社。初建时规模较小,有职工10 余人,随后陆续扩大规模,设立了谢家村、桃竹、李巷、花园、文教路、步第路等分店。

1964 年,两个人民公社再次合并称湖坊人民公社,湖坊供销社改为国营湖坊商店,退出部分社员股金,隶属于青云谱区商业管理处领导,1966 年改为东方红人民公社。

1968 年8 月,郊区行政区划撤销,湖坊供销社划归南昌县管辖。

1972 年1 月,再次恢复南昌市郊区县级行政划划建置,湖坊供销社再次隶属于郊区(2002 年6 月,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直到现在。

1973 年11 月,国营湖坊商店改为湖坊供销社。

1984 年,湖坊供销社在解放西路357 号兴建了一栋三层楼的二交商场,使湖坊供销社的营业规模和销售收入列为区供销系统前列。

1989 年,有干部职工109 人,下设二交商场,谢家村、花园分店,固定资产160 万元(账面),自有流动资金120 万元(其中社员股金1.9 万元),房屋建筑面积17980 平方米,缴纳税收12 万元,实现利润5 万元。

蛟桥供销合作社 蛟桥供销合作社位于庐山南大道2727 号。

1961 年8 月22 日郊区恢复,列为县级行政区划,成立南昌市郊区人民委员会,郊区供销合作社联社也相继组建,在郊区下辖的昌北、瀛上人民公社组建了两个供销合作社。

1965 年,新建县在麦园新建了一个区级供销合作社。

1968 年8 月,郊区行政区划撤销,昌北、瀛上两个供销社划归新建县管辖。此后,新建县把昌北、瀛上、麦园三个供销社合并为蛟桥供销合作社。

1978 年,蛟桥镇划归郊区管辖,从此,蛟桥供销社归郊区供销社联合社领导。

1980 年11 月,由于经营不善,在做国家专营的木材生意时被有关部门查处,并罚款十几万元,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从此,企业连续亏损,一蹶不振。

1986 年,蛟桥供销社亏损严重,为了帮助该社能走出困境,区供销社向区政府报告,要求按经济区域将该社一分为二,划成昌北供销社和蛟桥供销社。其财产进行分割,人员分流,退休职工就近安排,成为两个单独核算的单位。分家后的蛟桥供销社有职工70 余人,下设综合门市部1 个,农资门市部1 个,再生资源收购部1 个,麦园和蛟桥2 个分店。

2002 年,蛟桥供销社实行企业改制优化了职工队伍,同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庐山南大道改造工程,蛟桥供销社利用这一机会,申请到房屋拆迁还建项目立项,与投资商合作兴建了一栋七层综合楼。拆迁职工得到了安置,供销社拥有1033 平方米店面,使长期亏损的企业走出了困境。

昌北供销合作社 昌北供销合作社位于八一大桥桥头。

1986 年,蛟桥供销社有干部职工142 名,共有11 个门市部和分店,且十分分散,交通不便,难以管理。加上经营不善,管理欠缺,造成了经济亏损。为了彻底地帮助该社走出困境,区供销社向区政府报告要求按经济区域将该社一分为二,划分成昌北供销社和蛟桥供销社两个供销社,其财产进行分割,人员分流,退休工人就近分摊安排,成为两个单独核算的单位。昌北供销社因此建立。有职工70 余人、下设综合门市部(1989 年挂牌为昌北商场)、农资门市部、鸡山分店。

1997 年,南昌市政府修建八一大桥。将位于北桥头的昌北供销社昌北商场拆除,但拆迁补偿房迟迟没有落实。

2000 年,市政府为了要盖居民小区,将位于新八一大桥北桥头左侧的昌北供销社农资门市部及大型仓库拆除,因此该社的经营活动也停止了。

2007 年,市政府的拆迁补偿金到位后,昌北供销社对企业进行改制,安置好企业职工,保留昌北供销合作社建制,由塘山供销合作社托管。

扬子洲供销合作社 扬子洲乡位于南昌市东北部、东南靠南昌县蒋巷镇,北隔赣江与市英雄开发区相望,西靠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南隔赣江与青山湖区青山路街办为邻,东北与南昌县南新乡毗邻。全境为冲击而成的大沙洲,地势平坦,平均海拔22 米,四面环水,赣江流至洲头,即分道注入鄱阳湖。据志书记载:东汉南昌侯杨文之子,受封万户侯,食邑豫章居比,故名扬子洲,乡以洲得名,乡政府驻庙后村,扬子洲供销合作社也设在庙后村。

该乡建国初期分别归属南昌县蒋巷区钟陵、莘洲、腾州、吴坊乡。1951 年划归南昌市第七区,1955 年5 月,第七区改名为塘山区,此时为塘山区供销社。在扬子洲乡庙后村设立了分销店,此后又陆续在各村设立代销店。1958 年9 月,扬子洲乡改组为扬子洲人民公社,同年10 月,郊区撤销,扬子洲分销店随塘山供销社并入东湖区富春国营商店,归东湖区管辖。

1961 年8 月22 日郊区恢复,列为县级行政区划,成立南昌市郊区人民委员会,扬子洲人民公社归郊区管辖。同年,吸收社员入股,成立了独立的扬子洲供销合作社。下设综合门市部1 个、农资门市部1 个,饮食服务部1 个,在各村设立代销店共13 个。因扬子洲交通不便,在八一桥头塘子河设立1 个中转站,从市内各批发部购进各类商品与物质,运到中转站,然后用船再把这些商品物质运到扬子洲,保证了扬子洲人民生产生活物质供应。

1964 年,扬子洲供销社改为国营扬子洲商店。

1968 年8 月,郊区行政区划撤销,扬子洲供销社随扬子洲乡人民公社划归新建县管辖。

1970 年,划归南昌市胜利区管辖。

1972 年1 月,南昌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并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再次恢复南昌市郊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扬子洲供销社再次随扬子洲人民公社划归郊区管辖。

1973 年11 月,国营扬子洲商店改为扬子洲供销合作社。

1983 年,自筹资金在原址兴建了一栋两层综合大楼,供销社的综合门市部初具规模。

1992 年,扬子洲供销社有干部职工40 人,下设综合门市部1 个,农资门市部1 个,再生资源收购部1 个,煤球加工作坊1 个,莘洲分店1 个,固定资产(账面)10 万元。自有流动资金30 万元(其中社员股金0.84 万元),房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同年缴纳税收5 万元,实现利润2 万。

青山湖区供销社建社初期社员入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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