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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与政策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中国家对国内一些关键性的服务部门都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少发展中国家还对本国的有关法规进行了修改或废除,使其服务贸易市场出现了自由化趋势。总之,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大潮中,美国等发达国家是领导者,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力和服务贸易发展程度所限,只能是追随者,目前既不可能大范围全面开放其服务贸易市场,又不能断然拒绝这一趋势。

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与政策

发展中国家对国内一些关键性的服务部门都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一旦放弃对本国服务部门的保护,其国内的一些重要基础性服务产业,如银行保险电信航空等将面临发达国家服务业的有力冲击,其国内的服务企业也有被发达国家跨国机构挤垮或控制的威胁,严重者将使整个国民经济蒙受灾难性影响。另外,大量的资本或知识密集型服务的进口将加深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赖,尤其是通信、信息等服务(例如数据处理服务)将使本国信息资料外流到发达国家加工处理,这容易导致某些潜在的危险,甚至会影响本国的国家安全。而且西方发达国家服务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新闻媒介、视听、娱乐业后,还会对其文化传统和社会秩序带来影响,由此将损及该国的长期利益。为了维护本国服务业不受冲击,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其国内一些关键性的服务部门都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这也反映在其有关的法律规范中。

菲律宾1950年《统一货币法》规定禁止外国人参与菲律宾金融业;1954年《零售商菲化法》规定菲律宾的商业零售企业不得与外国合资,更不能由外国企业独资经营;1969年《金融公司法》规定不准外国投资者投资于金融(财务)公司。印度尼西亚也禁止开设外资独资商店。墨西哥1973年《促进墨西哥对外投资和外来资本在墨西哥投资法》限制外资进入电报服务、铁路运输广播电视等行业。阿尔及利亚、土耳其和坦桑尼亚等国都禁止外国机构在境内开设银行。马来西亚有关法规不允许外资银行吸引和接受马来西亚人的存款,离岸银行只可接受外币存款,与公司从事客户账户的交易仅限于非居民及国外发行的证券。印度、泰国、巴西等国对外国银行的市场准入维持数量限制,同时还对外资银行中的外资股份及高级职员的国籍进行限制,如马来西亚规定在当地商业银行中外资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泰国规定外资在当地银行中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已缴注册资本的25%,印度则规定外资银行在银行体系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超过15%时,其许可证可被撤销;马来西亚规定每个外资银行的外籍雇员一般限于2名,泰国要求外资财务公司和信贷公司3/4的董事须有泰国国籍,每个外国银行办事处的外国雇员人数仅为2人,获得全面许可的分部的外国雇员人数也不得超过6人。

然而,国际服务贸易的扩大对一国的经济腾飞具有重要作用,这一点已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所认知。发展中国家在振兴本国服务产业的同时往往需要引进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先进的营销管理方式,这促使不少发展中国家近年对一些服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放宽了限制,允许外国服务企业进入本国服务贸易市场。尤其是乌拉圭回合及以后的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大多在服务贸易领域做出实质性的开放承诺,如在1995年7月结束的全球金融服务谈判中,多数发展中国家承诺开放本国金融服务市场,包括允许外资在本国金融机构参股,允许外资在本国建保险公司,允许外资购买本国公司或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等。不少发展中国家还对本国的有关法规进行了修改或废除,使其服务贸易市场出现了自由化趋势。

例如,前面提到的菲律宾限制外国人进入其服务业市场的《统一货币法》《零售商菲化法》《金融公司法》等目前已被废改。其中《零售商菲化法》废除了菲律宾商业零售业不能由外资参与的规定,被修改为: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零售业可由外商独资;5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菲资须占60%,外资占40%,50万美元以下的,仍由菲商专营。外资参与菲律宾金融业的限制放开后,将允许在国际金融和贸易活动中实行自由市场。另外,菲律宾为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于1995年年初开放了银行业,目前已允许10家外国银行在其境内开办分行。1995年12月菲律宾又宣布其人寿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允许外国公司在菲成立10个新的人寿保险公司。(www.xing528.com)

印度自1991年实行金融自由化措施以来,已准许美国、荷兰、德国、泰国、瑞士等国银行在印开设了几家新银行,近来又放宽了对外国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印度对外资银行征收的税收较国内银行高,但对外资银行向优先部门的贷款指标则较低。在航空运输的投资领域,印度近年来也有所松动,在1997年年初宣布允许外国的非航空公司或与航空业务无关的公司在其国内航空领域投资,最高可占印度航空公司或机场服务公司总股份的40%。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在1994年8月取消了对外国人以本币拥有短期货币(包括各种货币工具,如私人债券、银行承兑、政府证券和抵押背书债券等)的所有限制。1995年批准了5家外国银行建立分支行。

总之,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大潮中,美国等发达国家是领导者,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力和服务贸易发展程度所限,只能是追随者,目前既不可能大范围全面开放其服务贸易市场,又不能断然拒绝这一趋势。因而其有关法律规范既不乏对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严格限制规定,近来又有逐步开放其服务贸易市场的新规定。在有些服务部门,如金融、电信、航空等领域,许多发展中国家原先均为国家垄断,这几年对内自由化和对外开放的步伐同时迈出,面临着市场多元化的阵痛。但它们仍然承受压力,继续着自由化的进程,因为它们看到,竭力固守封闭会使本国服务业更加落后。尽管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更显任重道远,但自由化措施带来的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巨额的外国资金已使不少发展中国家认定这一道路值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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