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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分类及标准划分方式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对中小企业按定性标准来划定的。该划分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依据企业职工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科学划分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分类及标准划分方式

(一)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世界各国和地区由于各自经济发展阶段、水平和状况不同,对中小企业的划定都不一样,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地区)也会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而不断调整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但从各国的实践看,一般都是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来划定中小企业。其中定量标准主要从企业雇用人数、资本额(或资产总额)、营业额这三个方面来确定。其中,企业雇用人数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标准。

1975年,美国的几位学者曾对世界上75个国家的中小企业定义进行了调查,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定量标准,只有极少数国家同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大多数国家还针对不同行业分门别类来确定不同的规模标准,如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等。

1.美国中小企业的界定

美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是通过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者结合的方式提出的。美国195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法》规定:“凡是独立所有经营,并在某事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属于中小企业。”这是对中小企业按定性标准来划定的。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2.英国中小企业的界定

英国从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确定了中小企业的标准。英国波尔顿委员会以“三分法”的方式从定性的角度比较科学地揭示了中小企业的实质。

(1)它规定只要是不受母公司控制能自主经营、没有任何定型的管理机构、市场占有率不高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

(2)波尔顿委员会同时还规定了中小企业的定量标准:制造业200人以下,建筑业、矿业25人以下,公路运输业拥有汽车5辆以下,零售业、服务业年销售额在18.5万英镑以下,批发业年销售额在73万英镑以下者均为中小企业。

(3)英国的经济学界提出,一个企业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两个就可以划定为中小企业:其一,营业额不超过100万英镑;其二,资产总负债不超过7000英镑;其三,平均每周雇员不超过50人。

3.欧盟中小企业的界定

职工人数在2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的为“中型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为“小型企业”。欧盟还颁布了特小型企业的标准,称之为“微型企业”,其标准为: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

4.日本中小企业的界定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分行业展开:

(1)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

(2)批发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

(3)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4)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5.其他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界定

(1)加拿大以企业雇用人数和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定中小企业。①制造业年销售额低于200万加元、雇用人数少于50人的为中小企业;②零售业净销售额低于100万加元,雇用人数少于50人的为中小企业。

(2)法国和意大利都规定企业雇员在500人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国内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1.国内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演进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先后经历几次大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按固定资产总额划分。1962年调整为按职工人数划分。1978年又改为按年综合生产能力划分。1988年调整为根据产量和固定资产划分。1999年再次进行调整,划分标准不再按行业分类,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划分。2003年2月19日,为贯彻落实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该划分标准相对完善,对各地明确统计分类、分析中小企业情况、制定中小企业政策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该划分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依据企业职工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科学划分标准。本规定涵盖如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

(1)农、林、牧、渔业(www.xing528.com)

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12)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 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13)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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