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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自治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及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区)、乡,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适时制定和完善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时修订《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指导民族自治地方修订自治条例及相关单行条例。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督促各级党委担负起做好民族文化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实现各地各部门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努力,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广大党员成为促进民族团结、和顺的模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深入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杜绝违反党的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加速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

编制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规划,逐步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才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边境民族贫困地区招录公务员时,可单设岗位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艰苦边远山区可采取适当放宽招考条件、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等方式定向招录。民族自治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及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保持25个世居少数民族每一个都有1名以上干部担任省级机关厅级领导干部。依托云南民族干部学院、普洱民族团结进步干部教育学院等培训机构,实施党政干部民族政策法规轮训计划,培养大批熟悉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干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的高素质民族工作队伍。

3.完善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www.xing528.com)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工作任务较重地区的民族工作部门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协作机制。根据需要在街道、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支持在机场、车站、港口学校等建立符合少数民族特殊饮食习惯的服务设施和网点。加强对清真餐饮企业和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少数民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向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倾斜。探索设立城镇少数民族创业基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

4.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

积极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场所活动,支持各宗教主动探索经学教义“中国化”道路,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切实维护我区现有宗教格局稳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适时制定和完善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时修订《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指导民族自治地方修订自治条例及相关单行条例。健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督察制度。健全民族宗教关系省、州、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体系,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多部门联动的边境综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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