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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考虑通过签订特许协定的形式来促进我国和东道国的长期交流与合作,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我国企业在开展境外农业投资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在一些政治环境不稳定、法制建设欠缺的国家,政策会因经济发展情况和政局的变动而变动,这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当地开展农业投资,因此需要以特许协定的形式来确保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而特许协定的签订通常需要东道国政府在政治上给予帮助。

国家级风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国家在境外农业资源利用风险保障机制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应在这个过程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我国企业利用境外农业资源的宏观指导力度

在开展境外农业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并不是国外所有的国家都适合开展境外农业资源利用,要考虑到被开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局的稳定、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政府工作效率等诸多因素,国家应当引导企业尽量去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政局比较稳定、自然资源较为丰富、政府工作效率较高的国家开展境外农业资源利用与开发。在此基础上,国家要对被开发国家农业的各个领域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国内企业的竞争优势,鼓励企业对具备竞争优势的行业进行投资,使自身的竞争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这样有利于企业尽快地建立自己的特有品牌,同时减少企业在开展境外农业投资时的风险。

(二)加强我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的外交沟通

在开展境外农业资源利用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外交方式为国内企业开展境外农业投资搭建平台,通过加强与东道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开展境外农业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特别是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双方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企业开展境外农业投资无疑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可考虑通过签订特许协定的形式来促进我国和东道国的长期交流与合作,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我国企业在开展境外农业投资中可能遭遇的风险。特许协定规定了合作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包含了合作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方方面面,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来约束合作双方的行为。在一些政治环境不稳定、法制建设欠缺的国家,政策会因经济发展情况和政局的变动而变动,这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当地开展农业投资,因此需要以特许协定的形式来确保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而特许协定的签订通常需要东道国政府在政治上给予帮助。

(三)完善境外农业资源投资信息服务渠道(www.xing528.com)

信息不对称会对企业开展境外农业资源投资造成不利影响,降低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境外农业资源投资信息服务渠道。一方面,我国政府可设立专门负责为开展境外农业投资企业提供各种信息的机构,将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第一时间在特定网站上公布,特别是东道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以及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等,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在开展境外农业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在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机构的基础上,与东道国的农业信息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共同建立与企业开展境外农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财务等服务,并为企业提供风险预测服务。

(四)建立境外农业资源投资保证制度

建立境外农业资源投资保证制度主要是对相应的农业投资保险制度进行定期的评价和全程的监督。提供给开展境外农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保险的最大特点是非营利性,这是其与普通商业保险的最大不同之处,这就需要对相应的投资保险制度进行评价,考核相应的投资保险制度是否发挥了真正的作用,即鼓励和保护企业开展境外农业投资,主要是企业开展境外农业投资的规模、占整个对外投资的比重、国家在企业开展境外农业投资中的投入和境外农业投资保险基金的盈亏状况等。

(五)建立专项发展基金

在建立境外农业投资专项发展基金方面,很多国家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如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在国外开展境外农业投资的企业设立了对外合作基金,用以鼓励其开展境外农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然而,至今为止我国还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完整的体系支持。对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因此,为了有利于我国粮食企业快速走出去,我国有必要建立产业扶持与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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