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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规定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学工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规定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学工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3.创业教育及实践。

4.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5.各类技能证书。

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 学分认定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工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养成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工处、团委、基础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培训处、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www.xing528.com)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具体学分认定标准见表10-4。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校每年12月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在每年毕业前完成最终审核认定。

2.在同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学生需提出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交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审定。

3.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表,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返回给学生所在学院。

4.经学院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给教务处,教务处进行终审。

5.此办法从2016级学生开始实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表10-4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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