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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社会捐赠需提升:调研报告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吸引社会捐赠的能力逐步提升,但社会捐赠占高等教育办学经费的比重长期徘徊在1%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是社会捐赠的重要流向,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我国高校社会捐赠需提升:调研报告

郑真江 林成华 蔡颖慧

社会捐赠是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制的有效途径,在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吸引社会捐赠的能力逐步提升,但社会捐赠占高等教育办学经费的比重长期徘徊在1%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高校筹集社会资金的能力不强、多元化筹资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一、高等教育社会捐赠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但仍存在不少“落地难”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慈善制度不断完善,有关部门也制定了面向高校的专门扶持政策。《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律中的捐赠抵扣税条款等,为高校募捐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下发《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捐赠收入实行配套奖励,这些制度在调动社会捐赠积极性、鼓励高校吸引社会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现金捐赠税前抵扣程序繁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对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的登记时间、评估等级方面设定了严格的条件,且需要经过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层层审批,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程序繁杂。一些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由于没有成立基金会或者成立时间短,无法通过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认定,一些捐赠者因为办理税前抵扣时间长、程序多,甚至不得不放弃税收抵扣。二是实物捐赠税收抵扣操作困难。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企业进行实物捐赠,仍需缴税,不少企业对“做善事也要上税”的规定表示不理解。现行制度中虽然规定了实物捐赠税前抵扣方法,但需要经过公益捐赠认证、资产评估、价格换算等程序,操作起来远比现金捐赠复杂得多,导致不少企业宁愿捐钱、不敢捐物。此外,股权捐赠、遗产捐赠等,也面临价值评估、税收优惠等法律问题。三是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套支持力度不够。目前财政部门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的总盘子是30亿元左右,规模不大且没有覆盖地方高校。近年来,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纷纷出台地方高校捐赠收入配比政策,但不少欠发达地区因财力所限,尚缺乏类似配比支持政策。

二、社会捐赠热情日益高涨,但高校吸引捐赠的主动意识和能力水平亟待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慈善事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社会慈善捐赠首次突破千亿元,2017年达到近1500亿元。高等教育是社会捐赠的重要流向,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8中国大学社会捐赠排行榜》显示,1980—2017年期间全国高校累计接受国内外社会捐赠773亿元,89所大学累计接收社会捐赠超亿元,10所大学累计接收社会捐赠超过20亿元,最高的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分别为95亿元和76亿元。高等教育捐赠事业虽然取得显著成就,但相比发达国家高校仍存在很大差距。美国800多所高校基金会资产规模约为4000亿美元,最高的是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分别为370亿美元和250亿美元左右。现在我国高校“等靠要”“跑部钱进”思想观念还没有彻底扭转,对财政资金过度依赖,募捐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学校领导不愿意放下身段去参与募捐活动,对筹资机构和队伍、校友会建设等重视还不够。不少高校捐赠理念落后,缺乏对捐赠事业发展的长远谋划,筹资方式停留在“关系筹资”“人情筹资”“校庆筹资”层面,在日常的捐赠项目策划、筹资渠道开发、捐赠人关系维护、荣誉奖励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足,这些都制约了高校捐赠事业的发展。

三、高校普遍建立教育基金会,但专业化运营水平还有待提高(www.xing528.com)

从1994年清华大学成立首家高校教育基金会以来,我国高校基金会不断涌现。基金会中心网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全国共有505家高校教育基金会。经过20多年发展,高校教育基金会形成了行政主导、市场主导、海外拓展等多种发展模式,为高校面向社会筹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我国高校基金会专业队伍建设滞后,行政依附色彩过浓,基金会组织机构不健全,专职专业人员配备普遍不足,薪酬水平整体偏低,职业稳定性较差,筹资、运营和管理的能力较为薄弱,不少学校教育基金会被边缘化。很多高校基金会因资金规模小、专业投资团队弱,加上学校领导顾虑投资风险,重保值、轻增值,采取存入银行等单一方式获取收益。有研究分析113所“211”和“985”高校基金会的投资情况,2010—2013年期间,这些基金会每年投资额分别占总资产的22%、20%、28%和34%,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5%、1.6%、2.2%和3.8%。这与美国高校基金会10%左右的投资收益率相比,资产运作效率还不高,多元化投资机制不健全,“生钱”能力还不足。

四、我国慈善捐赠事业信息公开政策不断完善,但高校教育基金会的透明化水平仍不高

公开透明是基金会的基本义务,也是增强捐赠者信心的重要保障。我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对信息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也将“受捐赠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列为重要内容。但由于现行规定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开范围、内容明细等缺乏具体规定,一些高校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不完整、不详细、不及时,缺乏与公众的充分主动沟通,甚至个别基金会处于“失联状态”。2018年中国基金会透明指数(FTI)显示,全国505个高校教育基金会平均透明指数为42.6分(满分100分),仅28家在90分以上。一些高校的自我监督机制不完善,捐赠资金去向不明、随意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基金会公信力不高,严重制约高校捐赠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近年来社会慈善文化日益浓厚,但诈捐、骗捐、迫捐等现象严重侵蚀慈善文化根基

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的灵魂,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慈善意识不断觉醒。但是近年来,一些捐赠者特别是名人攫取捐赠社会声誉后不履约,一些机构或个人骗捐敛财,还有个别单位通过“道德绑架”、规定最低限额等方式强制募捐,这些现象屡见报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公众和媒体对正常捐赠行为过度解读甚至负面揣测,客观上打击了捐赠者的积极性,一些富裕群体不想捐、不敢捐,甚至宁愿捐到国外。从高校的情况看,近些年来出现“捐赠文物被指赝品”“以冠名换募捐”等事件将一些高校推向风口浪尖,一些高校因为无法判定捐赠文物的真伪或捐赠实物的真实价值,在接受捐赠方面存在各种顾虑,甚至担心引火上身,一拒了之。还有一些高校存在功利主义倾向,“重大钱、轻小钱”,捐赠收入集中在富豪校友,对普通校友缺乏“长线投资”,普通校友的捐赠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相比之下,美国知名大学的校友捐赠率平均在30%—40%,普林斯顿大学排第一,高达60%以上,也就是100个校友中就有超过60个捐资帮助母校发展。我国高校普遍缺乏校友捐赠率的官方统计,有关研究估算,国内高校的校友捐赠率平均在5%左右,校友感恩母校、反哺母校的文化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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